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现将《关于更新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0号)的附件1《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事项》予以更新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