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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项目可列入财务费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2/10/8    来源:   阅读次数:901
     

       财务费用是核算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为筹集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等。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将本属于管理费用或投资者个人负担的开支,比如发票工本费、投资者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甚至是财务人员的工资也往财务费用科目中归集,造成核算不规范。

       注意事项
       (一)企业筹建期间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开办费。筹建期间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之日止的期间。开办费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借款利息支出计入开办费,当然,筹建期间的利息收入应冲减开办费。

       (二)资本性借款的账务处理应正确把握。《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应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对于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期间内所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和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只有与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相挂钩的部分才允许资本化。

       企业不能够将在资本化期间内发生的所有专门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金额全额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购建成本,对于没有用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专门借款部分所应当负担的利息和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金额,应当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若错将资本化的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应做如下调整:
       1.如果是当年查出,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财务费用
       如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则补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如果是次年发现的,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则补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三)贷款担保费用应分情况处理。贷款担保费用,指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或个人为贷款而接受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所支付或负担的费用。企业在筹建阶段发生贷款业务而负担的担保费用,应计入开办费;企业为建造新船、建造房产等需要进行贷款而支付给第三方的担保费用,应并入在建工程科目,予以资本化;除此之外,企业其他的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贷款而负担的担保费,属于财务费用科目列支范围中“为筹集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应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四)现金折扣应计入财务费用。现金折扣,指在商品或劳务销售中,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折扣。对于现金折扣,应计入财务费用。例如,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一批产品(产品已发出,并办委托收手续),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甲企业为了让乙企业加快付款,规定乙企业若在10天内付款,给予2%的现金折扣。甲企业会计分录为:
       1.销售成立时
       借:应收账款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2.若企业在10天内付款
       借:银行存款11500
           财务费用200(10000×2%)
           贷:应收账款11700。

       其他事项
       1.企业当年列支的利息支出,是否属于当年损益应负担的利息支出,有无将上年度的利息支出列入当年财务费用?
       2.在日常银行结算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如办理信汇所支付的手续费、邮电费,购买空白支票、信汇单、汇票等所支付的工本费、手续费,由于这些不属于企业筹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不应该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一般可在“管理费用”下,另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因买方延期支付货款而收取的违约金或延期付款利息等,不能冲减“财务费用”。此项经济业务与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有所不同,其利息收入应视为主营业务的价外收入,列入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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