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钓鱼台国宾馆免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4〕72号 【发文日期】2004.04.27 【税种】综合税收政策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性】全文有效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4年1月1日起,对钓鱼台国宾馆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政策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