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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涉税案例  
      防暑降温费需计入当月工资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824
     
    某单位会计来电咨询:近日,我单位向职工发放了防暑降温费,请问这部分费用是否应计入当月工资薪金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的津贴或补贴,应该计入当月工资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补缴个税    长沙市某高校李教授问:我的收入来源渠道比较多,有每月发放的工资奖金;同时在外兼职取得工资;还有院士津贴。想问应如何缴税?    答: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纳税人应将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先进行合并,计算出应缴纳的税款,再减去已经被扣缴单位扣缴的税款,计算出应补缴的税款。即将工资收入与兼职收入合并计算应纳税款。取得的院士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也明确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院士津贴无须缴税。        防暑降温费税前扣除有变化          注意防暑降温费税前扣除的政策变化          赣国税发[2004]31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防暑降温费等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解读国税函[2009]3号:注意防暑降温费税前扣除的政策变化         取得防暑降温费是否缴个人所得税?         防暑降温费、劳动保护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防暑降温费所得税的扣除标准   尚未开发土地被征用,取得补偿款免企业所得税吗?    一房地产企业会咨询问:最近公司一块尚未开发的土地被政府征用,政府给予的补偿款是否可以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的规定,本通知所称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由于此块土地尚未进行房地产开发,并没有发生资产搬迁、拆除情况,因此,取得的补偿款,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免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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