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政策法规  
      财会函字[1999]2号 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842
     
    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函字[1999]2号    1999-01-21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我部《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字[1998]66号)文件发布后,我们收到各地来电、来函,询问我部发布的《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字[1997]72号)文件是否还执行。现将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清产核资评估增值”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国务院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资产评估净增值,有关清产核资评估的账务处理方法,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二、企业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投出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按我部财会字[1998]66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投出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企业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再次评估如为增值的,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增值,应按再次评估增值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再次评估增值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作为增加“资本公积一一股权投资准备”处理;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减值,应将再次评估增值在原评估减值计入损益的范围内抵销,记入“营业外收入──投资再次评估增值”科目,未抵销的增值,首先计算出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其余部分增加“资本公积一一股权投资准备”。   企业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再次评估如为臧值的,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增值,应将再次评估减值在原评估增值的范围内抵销,冲减“资本公积一一股权投资准备”和“递延税款”,未抵销的减值记入“营业外支出一一资产评估减值”科目;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减值,其减值继续记入“营业外支出一一资产评估减值”科目。   三、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及其处置,按我部财会字[1998]6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外商投资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其资产评估增减值的会计处理,按我部财会字[1998]6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发布的《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字[1997]72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章: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 2024-02-18
    · “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常见的涉税风险 2024-01-16
    · 企业重组分步交易如何准确进行税务处理?要看交易形式,更要看交易实质 2024-01-16
    · 新《公司法》下,企业认缴不出资,会影响部分费用税前扣除 2024-01-12
    ·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9-11-26
    · 向“临时工”支付的报酬究竟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2019-11-26
    · 闲聊餐饮、外卖中的增值税趣事 2019-11-26
    ·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二三事 2019-11-26
    · 农产品财税处理之——购进农产品能否抵、如何抵、抵扣率调整及加计抵扣 2019-11-26
    ·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2019-11-26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