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政策法规  
      财预[2013]44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7    来源:   阅读次数:115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预[2013]442号         2013.1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做好试点期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改征增值税)预算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收入划分
      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中央的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中央;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继续归属地方。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归属。改征增值税收入不计入中央对试点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基数。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由中央和试点地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

      二、关于改征增值税适用科目
      邮政业、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建设基金改征增值税收入列101010401目“改征增值税”,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列101010420目“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补缴或退还试点前实现的营业税收入,仍通过试点前的科目办理。同时对《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有关科目作如下调整:

      将101010401目“改征增值税”的科目说明由“地方收入科目”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由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中央收入,其他均为地方收入。”

      将101010420目“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的科目说明由“地方收入科目”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为中央收入,其他均为地方收入”。

      增设101010402目“中国铁路总公司改征增值税待分配收入”,科目说明为“中央收入科目。反映待分配的中国铁路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中央和地方财政统计改征增值税收入时对本科目不作统计,以免重复计算”。

      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

      三、关于其他预算管理问题
      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改征增值税的出口退税、收入缴库、收入退库等其他预算管理问题,仍按照《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3]275号)规定执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分配办法、缴库程序、退库程序等事宜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383号)、《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跨省合资铁路企业跨地区税收分享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下载: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前后对照表

    相关文章: 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5-05-04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公告2014年第2号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条… 2015-03-08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过… 2014-12-31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过程… 2014-12-31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7号大连市关于实施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014-06-08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4-06-08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 2014-03-27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4-03-27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4-03-27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号: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14-03-27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