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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料换发票 餐饮业定额税下的潜规则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464
     
    春节的餐饮市场是一个巨大的诱人蛋糕,商家之间的竞争日渐激烈。随着价格的不断透明,以及促销活动的花样翻新,一些力不从心的餐饮企业开始对消费者下手,以赠送礼品、饮料换取顾客放弃应得的发票,这样的做法已不是个别现象。  两瓶饮料换取顾客发票  2月20日,读者姚女士致电本报,讲述其在2月19日中午同家人到位于石景山永乐西小区附近的鸿运天外天就餐时遭遇的事情:姚女士在用餐完毕后,结账时向服务人员索要发票的时候,却得到了店方“如果您不开发票,可以赠送您两瓶1.25升的可乐或者雪碧”的说法。“由于我家人比较多,当天在饭馆定了两桌,加起来也1000出头了。”姚女士向记者表示,当时听到服务员这样说,又考虑到自己无法报销,于是就同意不要发票,兑换了一瓶1.25升的可乐和一瓶1.25升的雪碧。  姚女士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虽然从整件事来看,我并没有损失什么,还得到了赠品,但回家后越想越觉得蹊跷。”在姚女士看来,饭馆以这样的手段经营,虽然没有损害顾客的利益,但却是一种逃税的不正当手段。  接到姚女士的电话后,记者随后致电北京鸿运天外天餐饮有限公司,将事件经过转述给一位周姓负责人后,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情况是否属实公司还要进一步核实。”2月21日,记者再次致电该公司这位周姓负责人,她回答说:“这样的情况不可能发生在我们公司,我们也向该分店了解过了,并没有出现过用饮料代替发票的现象。”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如果姚女士想补开发票可以凭借用餐小票,到该店补开。  但是,当记者又与姚女士取得联系表明店家意见时,姚女士告诉记者:“我看完的账单被服务人员收回去兑换饮料了,该店没再给我任何就餐凭证。”对此,北京鸿运天外天餐饮有限公司的周姓负责人则表示:“无凭无据怎么能说明这件事是我们公司做的呢?”  税务部门未给出明确答复  记者调查发现,春节期间,石景山区餐饮企业以饮料换发票的现象还有两家。读者胡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月12日晚在位于石景山古城地铁附近的渔夫烤鱼餐馆就餐,结账时胡先生提出开发票,该店一名服务人员告诉胡先生:“如果不要发票,可以赠送1.25升的雪碧一瓶。”胡先生回忆说:“当时邻桌还有两位顾客,他们并没有要求开发票,当听说可以赠送一瓶雪碧后,那桌客人显然有些不满意,并要求也送他们一瓶。于是服务员只好补上了。”无独有偶,曾在石景山八角南里的安诚居就餐的尹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事情,他描述说:“当时我们要结账,这时服务员小声跟我说‘如果不要发票可以送一听可乐或者雪碧’。当时我还问他们,同意这种方式的客人多不多。他们告诉我‘现在能报销的人比较少,十有八九都会同意’。”  随后,记者分别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石景山区工商分局取得了联系,两家单位的工作人员都表示:“商家并没有在经营及侵权方面出现问题,而是避税的一种手段,属于税务方面的问题。”  随后,记者又与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取得联系,但在送出采访提纲后至今未收到回复。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宣教处的一位负责人在听说此事后,给记者的回应是:“我们这里的负责人都不在,大家正在忙比这更重要的事情。”  记者又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一位接线员听说此事后的答复是:“商家这样的做法是违反税法的行为,并有偷税、漏税的嫌疑。”  定税还是计票税收 餐饮纳税有玄机  针对这一事件,中国烹饪协会秘书长冯恩援表示:“依法纳税是每一家餐饮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同时也是餐饮行业规范经营的标志。然而,针对不同的税收方式,这一事件不能简单地视为偷税、漏税行为。”他告诉记者,目前餐饮行业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税收方式。一种是定税制,这样的方式多用于规模较小的餐厅,就是地税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餐厅征收固定的税额。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么鸿运天外天永乐小区店就不能视为偷税、漏税,而是该店的一种经营方式。反之,如果该餐厅属于计票收税的方式,以不开发票送饮料的方式折抵税款就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全行业的谴责。  那么,针对鸿运天外天永乐小区店究竟所用的是哪种税收方式,记者再次拨通了北京鸿运天外天餐饮有限公司的电话,此次接受记者采访的是该公司另一位负责人,他向记者介绍说:“目前鸿运天外天在北京市场内共有10余家分店,而每一家分店所用的税收方式均为计票收税。”他表示,这是北京市乃至全国最普遍的税收方式。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另外几家餐饮企业,他们对此说道:“这一话题在餐饮行业内是比较敏感的,有不少企业都是在运用这样的手段牟利。除了送饮料,有的商家还采用打折、送菜等方式。”同时他们也表示,目前北京餐饮企业基本都采用了计票收税的方式,很少有定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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