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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地税发[2011]15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1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30    来源:   阅读次数:753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1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地税发[2011]15号                                2011-1-25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在加强征管、组织收入以及宏观分析中的作用,省局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11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10]646号)精神,研究制定了我省2011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监控范围
      (一)2011年纳入总局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按以下标准确定:
      1.2010年实际缴纳税款达到以下标准的企业:缴纳营业税1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户;缴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各类纳税户。
      2.2010年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预计2011年缴纳税款可达上述标准的企业。
      3.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各基层地方税务局均要及时纳入重点税源监控范围,并自缴纳税款的月份开始,按规定表式和要求上报。

      (二)2011年纳入省局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按以下标准确定:
      1.2010年实际缴纳税款达到以下标准的企业:缴纳营业税5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户;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以上的各类纳税户。
      2.2010年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预计2011年缴纳税款可达上述标准的企业。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必须纳入上报省局的重点税源监控范围,有关资料要逐月完整上报省局,并按照各级监控标准选择重点税源《基本信息表》中监控级次的级别。
      对2010年年底前已经停止经营的企业和2010年确因一次性因素缴纳税款达到上述标准、2011年不再可能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可不纳入2011年监控范围,对此类企业各单位须在年初将企业代码、名称及具体原因上报省局。

      二、报表体系及指标设置
      2011年要求企业填报的重点税源报表体系继续沿用现行《基本信息表》、《税收月报表》、《工业产品月报表》、《财务季报表》、《房地产企业季报表》和《企业调查问卷(季报)》。报表表式及指标内容详见附件。
      2011年重点税源监控指标根据需要进行了微调,主要有两项:一是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相关规定,将《税收月报表》中的“利润总额”改为“实际利润额”;二是《财务季报表》增加利润分配相关指标并细化了存货指标。另外,对《产品月报表》中的产品代码参照国家统计局相关标准进行了规范、细化,调整后产品类别从原有的163个增加到2930个,产品代码组按照下拉菜单方式进行选择,由企业在初次填报相关产品时进行选择,以后报表期由软件任务自动展现。
      为方便基层税务机关深入分析和应用重点税源监控数据,2011年税务版软件任务中增加了一张《企业主要涉税指标分析表》,编列了税负、能耗、财务分析等31项指标,专门反映企业相关指标同比增减情况及与同行业均值的比较情况,方便基层及时发现和防范税收风险。
      2011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软件任务在“省局FTP/重点税源/2011年任务”目录下载。

      三、上报时间和地址
      2011年重点税源报表上报时间与2010年保持一致,仍为次月20日前,逢节假日顺延。《基本信息表》年初一次性填报,因各种原因变更企业主代码的,应在年内继续使用原代码,以保持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其他项目年中如有变化可做调整。
      报表所属期为1、2、4、5、7、8、10、11月份时,仅上报《税收月报表》和《工业产品月报表》;报表所属期为3、6、9、12月份时,月报表和季报表同时报送。
      2011年12月份报表上报时间为2012年2月2日前,各报表数据只填报年度累计数,其中的财务数据可根据企业初步核算情况填报,《企业调查问卷(季报)》仅填报与下期生产经营形势相关的问题。
      2011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上报路径为:“省局FTP/重点税源/各地上报/重点税源月报”目录。
      各地在重点税源工作方面的经验、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请报至“省局FTP/重点税源/各地上报/工作交流”目录,省局将在适当时机总结交流。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009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确立了以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加强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完善运行机制为保障、全面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方向。重点税源监控数据涵盖全国纳税大户的生产经营、财务税收、能耗物耗、存货价格等信息,是信息管税不可或缺的重要信息资源,也是实行分类分级税源管理的重要基础和参照标准。同时,近年来开展的重点税源风险预警及应对工作也对系统推进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引和借鉴。各级税务机关要站在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调配资源,配备高素质人才,提供必要的技术设备支持,进一步挖掘数据价值,发挥监控工作作用。

      (二)深化数据应用,推进风险管理
      通过对重点税源报表体系数据的综合分析,可以反映税源税收现状及趋势,反映征收管理和组织收入中存在的问题,反映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发挥监控数据在组织收入、税收管理、税源预测、政策分析等方面的作用,突出做好重点税源风险预警和应对工作。各级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职能部门,既要组织落实好税务总局统一下发的风险企业的调查分析和风险应对工作,也要积极主动地根据本地情况开展风险预警和防范工作。经过风险预警和进一步调查分析,对管理风险突出的企业要及时移交评估或稽查部门,对收入风险突出的企业要及时采取措施检查纠正,切实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辅导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为此要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数据质量控制,健全完善确保数据质量的长效机制。在企业填报环节,要加强培训辅导,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指标口径,及时认识和纠正自身填报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将重点税源报表报送情况作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企业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基层税务管理机关要对所有上报数据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可按照企业规模修改企业端报表任务,对关键指标设定取数范围,防止误填、错填问题,切实把好数据入口关。省局将进一步健全审核体系,利用审核公式及查错表等方式,加强数据完整性、逻辑性和合理性审核,特别是对关键指标和频错户的审核,进一步杜绝数据错误。今年起,省局对审核出的差错企业将一律退回各地重新报送,并定期将错误情况进行通报。

      (四)改进采集方式,减轻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
      目前我省重点税源数据采集方式较为落后,并且存在部分指标与纳税申报重复采集的问题。为了提高效率、避免重复、减轻负担,省局将积极探索改进重点税源数据采集方式,尝试对征管系统中已有的监控指标,在确保数据口径完全一致的情况下,由相关部门从既有系统中提取出来,由企业核对确认,再补充其他数据组合成完整的监控报表审核上报,既保持监控报表的完整性,又解决重复报送问题,最大限度的减轻企业填报工作量。

      (五)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考核
      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是做好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局关于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制度要求,进一步健全税务总局、省、市、县四级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加强上下级沟通协作和各个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数据采集、质量控管、分析应用等各方面工作顺畅高效的开展。要继续坚持按月上报分析报告制度和定期对下通报制度,整体提升重点税源数据应用水平。要加强重点税源档案建设和管理,不断充实完善档案内容,系统掌握企业历史、现状和趋势,提高税源控管的效率和水平。要建立与重点税源企业的定期联系制度,通过实地调研、专题座谈、辅导培训、电话网络等形式了解企业第一手情况及涉税诉求,提高分析的准确性和服务的有效性。要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各级税务机关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水平。要加强考核监督,开展督导检查,完善奖惩机制,促进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深入开展。

      相关附件:
      2011年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及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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