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法规解读  
      遗失车船税完税凭证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3/8/30    来源:   阅读次数:579
     

        张先生的小汽车到期年审,当他到车管所办理年审手续时,车管所工作人员告知,办理车辆定期检验手续,要先核查当年度的车船税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然而,张先生却偏偏把刚缴纳不久的2013年车船税完税凭证给弄丢了。他想:这可怎么办呢?在朋友的提醒下,张先生拨通了市地税局12366咨询热线求助。

      据介绍,纳税人遗失当年车船税完税凭证的可以携带车主身份证原件、行驶证原件向征收税款的地方税务分局、代征点的主管税务分局申请开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车主可凭该告知书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年审手续,地税部门不再重新开具当年的车船税完税凭证。

      车主在缴纳车船税取得完税凭证时,应核对完税凭证上纳税人和车辆基础信息,否则可能会导致无法正常完成年审手续。如发现信息错误的,车主可携带以下资料到完税凭证上标明的地方税务机关开具《车辆信息更正告知书》:1.车船登记证书(车船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2.单位的地方税务登记证或个人的身份证;3.车船购置发票或其他取得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广大车主,完税凭证是证明纳税人已经完税的重要证明,也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和年审必须提供的资料,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因遗失完税凭证带来的不便,已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妥善保管好缴纳税款的凭证。

      车船税完税后如何取得完税凭证
      根据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在车辆登记上牌和年审时车主应提供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目前,车主可以选择缴税的方式较多,缴税后,该如何获取车船税的上述证明成为车主们的关注热点。

      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对单位车辆,单位在办税服务厅申报一次,税务机关则为其开具一份完税证或缴款书,并对本次申报车船税的车辆逐辆车开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对于个人车辆,车主在办税服务厅或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私人车辆车船税代征点缴税,税务机关或代征点为车主逐辆车开具完税证或缴款书。2012年度已登记车辆底册资料的私人车辆,车主在“好易”电子自助终端或网站(www.hotye.com)缴税的,以自助终端打印出的凭证作为缴纳税款的证明,税务机关不再另行开具完税证明。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车辆,包括单位和个人车辆,由主管税务机关逐辆打印《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市地税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私人车主若选择非正规的地站点办理车船税业务,办理时不能即时取得完税证明的,时后记得及时索取,否则影响车辆登记上牌和年审。若不慎遗失完税凭证(证明)或减免税证明,单位纳税人直接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补开具保密信息告知书;个人纳税人通过不同方式缴纳税款,应视情况办理:1.在办税服务厅缴税的,到原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保密信息告知书。2.通过代征单位(市邮政局、电子自助终端和网站缴税除外)缴税的,到代征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保密信息告知书。3.通过市邮政局代征网点缴纳税款的,各区(市)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均可开具保密信息告知书。4.通过电子自助终端或网站缴纳税款的,由自助终端所属公司负责补打印凭证。

      广州地税提醒广大车主,合理安排时间缴纳2013年车船税,车主关注的车船税问题可登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网站、广州地税微博发布厅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2了解详细信息。

      新车未上牌  如何购买车船税
      2013年开始,新购置的小汽车在上牌前需先交纳车船税。但新车未上牌没有车船登记证和行驶证,没有这些证件,新车主如何为自己的爱车购买车船税呢?很多新晋的车主甚是疑惑。

      据地税部门介绍,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3年度车船税的通告》(穗地税发[2012]195号)的规定,纳税人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的,可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等其他有关车船技术指标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提供以上资料的,车船技术指标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另外,除以上提及资料以外,还需要提供的资料: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新购置车船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记录车船取得时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纳税人需提供纳税申报表。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即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同时,广大新车主可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各区(市)地税局及其下属分局、税务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船税代征点、广州市邮政局车船税代征点、开通车船税代征业务的街镇“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或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的车船税代征点办税服务厅及委托代征点缴纳。地税局提醒,上述地点具体地址可拨打电话12366-2咨询或登陆广州地税网站(www.gzds.gov.cn)查询。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  需先办理减免备案
      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经国务院批准免征或减征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免车船税,符合条件的车船应在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为了避免纳税人集中到年底办理,市地税建议车主们在今年6月30日前进行减免税申请。

      市地税局介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规定,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对于减免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实施管理。目前,相关部门共发布两批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

      市地税局进一步指出,目前除上述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外,还有其他五类车船办理了减免税手续后同样可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主要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符合减免条件的六类车船需提供规定的资料并填写备案登记表到车船税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备案,当年新购置车船年内均可办理。考虑到部分单位申请减免车船数量较多的,此类单位还可报盘申报。市地税提醒,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部门登记的车船,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应在车船的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应在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如需查询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具体内容或了解更多的车船税规定,可登陆广州地税网站查看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咨询。车船税减免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及办理程序可咨询主管地税机关。

      印花税票贴账簿后是否要进行注销?
      信息时报讯(记者叶静通讯员地税宣)“印花税票贴账簿后是否要进行注销?”近日会计小李就此事咨询了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中心,昨日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

      咨询台
      1、纳税人受托进行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并代垫拆迁补偿费的行为按什么项目征收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的规定: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行为,应以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2、个人提前退休取得单位支付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是否属于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相关文章: 车船税完税凭证

    · 纳税人遗失“车船税完税凭证”该如何处理? 2013-12-14
    · 遗失车船税完税凭证怎么办? 2013-08-30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