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法规解读  
      财税[2015]91号文:影院等按票房收入5%缴纳电影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5/10/10    来源:   阅读次数:1078
     

      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应当按其电影票房收入的5%缴纳电影专项资金,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关政策——财税[2015]91号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5]91号明确,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包括对外营业出售电影票的影院、影城、影剧院、礼堂、开放俱乐部,以及环幕、穹幕、水幕、动感、立体、超大银幕等特殊形式电影院。电影专项资金按照4:6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
      
      事实上,早在2006年7月,财政部、广电总局曾印发《
    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15号),当时规定对县及县以上城市电影院电影票房收入按5%的标准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此外,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6号),通知明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收取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08年12月31日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自2009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执行相关营业税政策。

      亦即,电影放映单位放映电影,应从其取得的全部电影票房收入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其从电影票房收入中提取并上缴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得从其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相关文章: 专项资金

    · 财税[2015]91号文:影院等按票房收入5%缴纳电影专项资金 2015-10-10
    · 财建[2015]226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10-10
    · 财税[2015]91号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10-10
    · 财建[2015]45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5-08-17
    · 京财科文[2013]2847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01-07
    ·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度温州市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2012-06-29
    · 财政环保专项资金(环保补贴)能否免税 2011-11-22
    · 实际发生一些专项资金税前扣除有何规定 2011-11-22
    · 计入“资本公积”的专项资金是否免缴企业所得税 2011-11-22
    · 新兴产业财税政策年内将出台 设立发展专项资金 2011-11-22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