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政策法规  
      辽地税行[1999]94号 加强购销合同类印花税征收管理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684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购销合同类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4-08     发文字号: 辽地税行[1999]9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局:  为了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强化对购销合同类(包括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下同)印花税的税源控管,防止税款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加强购销合同类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书立购销合同(买卖合同,下同)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依照本通知及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对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纳税人,凡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帐簿进行核算,并能如实提供购销合同的,应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实行按购销合同类的金额自行计算缴纳印花税的办法;凡未按规定设置帐簿或者虽然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且不能如实或不便提供购销合同的,经市级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实行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纳税人购销金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办法。对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有关手续制度,由市级地方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报省局备案。  三、对实行核定征收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按下列标准核定计税依据:  (一)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企业,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40-9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二)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商品流通企业,对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60-9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20-5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三)对全年销售额在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其购销合同类应征的印花税,可按其采购金额的30-6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市级地方税务机关可在上述比例范围内,据实按采购金额、销售收入核定计税依据的具体比例,并报省局备案。  四、核定征收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应征印花税税额=销售收入(采购金额)×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五、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  六、核定征收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认定期限一般为两年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需重新核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经市级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后,重新核定。  七、按本办法核定的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纳税期限,由市级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八、凡实行按购销合同标的金额自行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要将已纳税的购销合同编号装订成册,并帖附在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的印花税纳税申报表之后,保存备查。  九、对实行按购销合同标的金额自行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凡是在检查中发现少缴税款或隐匿购销合同的,除责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要依照《税收征管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65号全文废止文的有关规定处罚,并重新确定其印花税的缴纳方式。其他违章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对实行核定征收购销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人,地方税务机关将不再对其购销合同印花税的帖花情况进行检查。  十一、对核定征收购销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发给纳税人"印花税核定缴纳通知书",式样由市级地方税务机关制定,报省局备案。  本通知自1999年度起执行。 

    相关文章: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 2024-02-18
    · “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常见的涉税风险 2024-01-16
    · 企业重组分步交易如何准确进行税务处理?要看交易形式,更要看交易实质 2024-01-16
    · 新《公司法》下,企业认缴不出资,会影响部分费用税前扣除 2024-01-12
    ·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9-11-26
    · 向“临时工”支付的报酬究竟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2019-11-26
    · 闲聊餐饮、外卖中的增值税趣事 2019-11-26
    ·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二三事 2019-11-26
    · 农产品财税处理之——购进农产品能否抵、如何抵、抵扣率调整及加计抵扣 2019-11-26
    ·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2019-11-26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