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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中小企业能吃哪些政策“小灶”
     发布时间:2011/11/5    来源:   阅读次数:555
     
           今年以来,我国很多以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为主的中小企业遭遇发展困境。全球经济低迷使中国出口增速放缓,同时,国内物价上涨等诸多因素叠加在一起,挤压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亟待国家从宏观调控政策上给予指引。今年以来,中央财政除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入力度外,还明确释放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信号。      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是中央财政出台扶持政策的最终目标。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中央财政加大并引导地方财政增加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投入。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增长25%,重点支持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和实施节能减排。中央今年安排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12亿元,重点支持生产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中小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取得国际相关资格论证。今年中央还安排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平台式服务体系补助资金1.1亿元,鼓励中小企业购买行业先进、共性、适用技术。      支持创业和技术创新      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14亿元,同比增长27.3%.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支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      中央还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3亿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支持范围覆盖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牧水产、林果生态节水、农产品加工、农业装备与信息等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多个领域。      促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融资环境的改善,财政部明确将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中央财政继续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小额担保信贷业务。    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按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对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0%的业务,按相关担保业务额不高于0.5%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此外,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2006—200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2.38亿元,支持了266家担保机构。2008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2亿元。      这位负责人指出,财税支持政策增强了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有效地激励了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的积极性。      实施税收优惠      从今年起,新《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对内外资企业统一实行25%的所得税税率。      为减轻小企业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为解决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纺织、服装企业的实际困难,今年8月财政部对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半年增加退税100亿元左右。      政府采购资金将倾斜      这位负责人透露,《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出台,以加快开展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推动各级政府将政府采购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      这是财政部根据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为有效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而采取的行动。      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目前,有关部门正全面清理和检查对中小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整顿和取消涉及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基金)。      从2008年9月1日起,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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