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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教授犯行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五年!
     发布时间:2016/9/26    来源:   阅读次数:2127
     
    案例白话:

    被告人李X军利用大学教授身份,为学生家长在高考录取、转专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犯受贿罪。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用钱方便,套取公司正规账上的资金,建立账外账,指使财务人员联系其他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一审法院,根据被告人李X军立功表现,以及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判处李X军

    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本文对判决书中相关证据章节进行了删减,不影响阅读理解。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黑0624刑初33号

    公诉机关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X军,男,1963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文化,中共党员,系东北石油大学教授兼大庆市高新区北油创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住黑龙江省大庆市。2015年5月11日因本案被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2015年5月26日经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本案决定逮捕,现羁押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看守所。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杜检刑诉〔2016〕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X军犯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6年2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兴伟、代理检察员于涵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X军及其辩护人曲春晖、杨文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行贿犯罪

    1.2005年,大庆市高新区北油创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油公司”)实际经营人被告人李X军找到时任榆树林油田总地质师的邱勇松(另案处理),希望邱勇松能够利用其在榆树林油田的职务便利,使榆树林油田采用”北油公司”的合金化防腐技术,对油井所有油管进行防腐加工。在邱勇松的帮助下,榆树林油田大量应用”北油公司”进行防腐加工的合金化防腐油管。李X军为对邱勇松表示感谢送给其人民币66万元,于2008年1月7日将上述款项汇入邱勇松爱人龚红玉名下的交通银行卡内(卡号xxx)。

    2.2007年8月份,被告人李X军在该年高考结束后,东北石油大学开展录取工作过程中,受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庆油公司”)开发部陶某某之托,为其女儿陶某办理转专业相关事宜。李X军在明知陶某已被东北石油大学会计专业录取的情况下,找到时任东北石油大学主管招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徐延卿(另案处理),在徐延卿的帮助下违反有关规定,将陶某从会计专业调整为热门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事成之后,李X军为表示感谢,于2007年年底在徐延卿家住宅楼下,将自己提前准备好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送给徐延卿。

    3.2012年8月份,被告人李X军在该年高考结束后,东北石油大学开展录取工作过程中,受”大庆油公司”试油试采分公司张某某之托,帮助”大庆油公司”职工林某某的儿子林某办理转专业相关事宜。李X军在明知林某高考成绩并未达到东北石油大学油气储运工程专业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找到时任东北石油大学主管招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徐延卿,违反有关规定,通过”保专业”方式使林木被东北石油大学储运工程专业录取。为表示感谢,李X军在2012年年底到徐延卿家,将自己提前准备好的现金人民币2万元送给徐延卿。

    综上。被告人李X军共实施行贿犯罪三起,犯罪数额人民币73万元。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X军在经营”北油公司”期间,安排公司财务人员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北油公司帐内资金倒到帐外,用于处理公司费用。

    1.2005年至2006年期间,被告人李X军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从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明水县营业部、大庆安达销售分公司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7份,价税合计3655873.98元,其中税款531195.39元。

    。。。。。。。(2-5省略)

    6.2013年,被告人李X军安排公司财务人员施国义(另案处理)找到大庆瀚业物资经销有限公司刘晓阳(另案处理),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从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价税合计1978234.12元,其中税款287435.73元。

    综上,被告人李X军为处理公司费用,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23份,价税合计12848626.30元,其中税款合计1866894.26元,上述税款已全部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认证和抵扣。

    经侦查,被告人李X军于2015年5月9日被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传唤到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X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其为处理公司费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X军犯数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其数罪并罚。

    被告人李X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供认。

    经审理查明,

    一、行贿犯罪,被告人李X军共实施行贿犯罪三起,犯罪数额人民币730000元。其中向东北石油大学党委副书记徐延卿行贿的证据:

    1.书证黑龙江省高校录取新生名册,证明2007级考生陶某新生录取专业为会计;2012级考生林木成绩为447分,新生录取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事实。书证东北石油大学提供的录取情况说明,证明2012级考生林某成绩为447分,经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调整到油气储运工程专业,该专业最低分为462分的事实。

    2证人陶某某证言,证明2007年我姑娘陶某高考报的大庆石油学院会计专业,想改机械控制与自动化专业,我找的石油大学李X军帮忙,李X军说给看看,在开学前李X军打电话说让陶某开学到机械学院报到就行了,专业改成了。

    上述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其来源程序合法、内容真实可信,足以认定本案事实。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X军在经营”北油公司”期间,安排公司财务人员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北油公司帐内资金倒到帐外,用于处理公司费用。综上,被告人李X军为处理公司费用,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23份,价税合计12848626.30元,其中税款合计1866894.26元,上述税款已全部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认证和抵扣。

    被告人李X军于2015年5月9日被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传唤到案。案发后,被告人李X军已将上述抵扣税款全部补交。另查明,被告人李X军在大庆市肇州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向公安机关提供上网逃犯刘桂清的藏身地点,公安机关根据这一线索将刘桂清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X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在实际经营公司期间其为用钱方便,套取公司正规账上的资金,建立账外账,指使财务人员联系其他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意见正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李X军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X军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且涉案税款已补交,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李X军一人犯数罪,应依法对其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李X军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X军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5年5月11日起至2020年5月1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 判 长  赵明月


    代理审判员  赵美娜


    人民陪审员  高 雷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孙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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