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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核算方法变动是否报批或备案?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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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拟定明年变动成本法核算方法, 需要到税务部门报批或者备案吗? 答:首先,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方法,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因此,如企业会计核算方法改变应进行备案。 企业所得税报批类减免税事项汇总 四川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报批备案分别进行 清算期间的坏账损失是否需要报批? 陕西地税发布所得税减免管理办法 深圳国税发布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试行办法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基金优惠管理办法[2010年版] 上海市明确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审批事项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 ... 陕地税发[2010]64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5号广西营业税减免税管理办法 ...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减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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