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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法规解读  
      货运企业“营改增”后存在的涉税问题
     发布时间:2014/12/31    来源:   阅读次数:1029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但是不同地域和不同企业之间增值税税负高低悬殊,纳税人经营情况、经营方式各不相同,一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不高,税务机关对其经营业务难以掌控,对此类纳税人,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较大涉税风险。

    纳税人进项构成主要是购置运输车辆进项税额、运输时车辆耗用成品油进项税额、车辆配件、修理等进项税额,纳税人发生运输业务开具的货运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运输费(不含税)的11%由发票接受方抵扣进项税额。涉税风险主要表现在:纳税人运输费用大多不通过银行结算,日常核算账目收入成本费用资料保存不全,难以准确核算纳税人营业收入,一些纳税人往往采取少计收入的手段,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目的。由于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税款功能,取得方只要取得发票就可以抵减税款,一些运输企业为取得不正常利润,虚开货运专用发票,收取非法利润,同时接受虚开燃油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

    笔者认为,为了避免纳税人出现上述税收风险,杜绝虚抵、虚开现象发生,税务机关应针对货运企业纳税人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可行、有效的管理方法来防止纳税人违法经营现象发生。

    建议设置车辆运行明细账。根据纳税人运输车辆的数量设置车辆运行明细账,要求纳税人详细记录每辆运输车运营情况,每月统计运输车辆里程表数据,计算总运输里程,按照车辆核定载重及行业平均吨公里运输费用计算纳税人每月营业收入数据,与纳税人实际申报运费收入进行比对,据以测算纳税人申报收入的真实性。

    建议设置车辆运行油耗明细账。根据纳税人运输车辆的数量设置车辆运行油耗明细账,要求纳税人详细记录每辆运输车运营情况,每月按照纳税人运输车辆里程表数据,计算总运输里程,按照该行业运输车辆运行吨公里耗油数量计算纳税人每月耗用成品油数量,与企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成品油数量进行比对,据以测算企业申报抵扣成品油进项税额的真实性。

    同时按照纳税人运输车辆的新旧程度,测算纳税人更换车辆配件及维修费用的真实性,防止纳税人虚构维修车辆、更换配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对纳税人发生的过路过桥费应按照运输路线逐日登记明细表,运输货物装卸过泵单据按照货运业务发生日期依次装订,作为佐证运输业务的真实性,杜绝纳税人虚构运输业务,虚开货运专用发票。

    税务管理部门应通过对纳税人经营情况的全面分析,从纳税人申报营运收入和购进货物抵扣进项税额两个方面规范纳税人财务核算,要求纳税人全面、真实反映经营业务,如实申报缴纳税款,杜绝纳税人隐瞒收入、虚抵进项税额行为发生,进而规避虚开货运专用发票行为,同时加大对违法纳税人打击力度,增大纳税人违法成本,使纳税人对违法行为不敢想、不敢做,正规经营,照章纳税。

    作者单位:河北省柏乡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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