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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以土地或房产补偿给被拆迁户如何征收营业税 |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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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开发商以土地或房产补偿给被拆迁户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对开发商根据当地政府的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旧城拆迁改造,以土地补偿给被拆迁户的,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核定营业额计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以房产补偿给被拆迁户的,对补偿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对补偿面积超过拆迁面积的部分,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核定营业额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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