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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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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2008年度商品经营亏损150万元,投资分红30万元(免税收入),股权转让等非货币性资产收入160万元,2008年利润总额为40万元,我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是10万元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贵公司200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按上述规定计算。如果贵公司投资分红30万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那么,投资分红30万元可作为免税收入扣除,假设没有其他需调整事项,贵公司200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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