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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莫言获奖免征个税总结不用缴纳个税的几个特殊规定
     发布时间:2012/10/29    来源:   阅读次数:664
     

      2012年10月11日,我国作家莫言正式获得2012年诺贝尔文学奖,并将获得相关的奖金。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将可以免征个税。

      美国著名文学家弗兰克林有一句名言:“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一是纳税。”从老百姓最熟悉的个税来说,虽然理论是只要有所得就需要缴纳个税,但这并不意味着个税没有免征的范围。那么,究竟哪些个税不用缴?记者近日也进行了采访。

      首先是一些和老百姓直接相关的项目,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属于免缴个税的范围,其中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的执行各地标准不同。

      其次是一些老百姓经常碰到的项目,比如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财产险和人身险的保险赔款、军人转业复员时按规定取得的补贴、离职补偿金(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以内)、退休工人的离退休金、离休生活补助费等,均属于免缴个税的范围。

      再有就是一些特殊的项目,包括:
      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税。

      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缴个税。比如地震后企业给职工的困难补助,给予去世职工家属的抚恤金。民政部门给予低保、孤寡老人、现役军人家属等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当然,税法是相当繁杂的,个税的免缴范围还包括见义勇为者的奖金、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以及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提取并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等都是免税的。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个税的免征设定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例如针对困难群体的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为保障将来生活的养老保险等。二是为保护和激励特定行为,例如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和国务院的一些特殊奖励,这体现了现代税法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

      问: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答:(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所得。

      问:个人所得税减税项目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问: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管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税款及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均应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采掘业等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款的期限,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问: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问: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并向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问: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有什么特别规定吗?
      答: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问:取得的实物、有价证券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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