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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20峰会税收问题声明的内容和特点
     发布时间:2013/10/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阅读次数:641
     

      20国集团(简称G20)峰会领导人9月6日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发布关于税收问题的声明。该声明主要关注了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问题。此次G20峰会是第一次将税收问题作为一个重要议题的国家元首级别的国际峰会,显示出税收问题已经成为国际政治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核心话题。
      
      一、声明的内容  
      声明回顾了2009年以来G20在国际税收领域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进展,强调当前工作的重点在于税收信息透明度和自动交换方面,呼吁尽快建立税收信息自动交换的国际新标准,并号召世界各国积极落实以有效解决当前困扰各国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声明包括以下9个部分:  
      1、自2009年4月伦敦峰会以来,G20一直致力于建立一个富有活力、高效和公平的国际税收体系。当今世界去国界化趋势愈来愈明显,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已经成为保障一国税收制度完整性和维护政府信用的根本措施。
      
      2、全球论坛在税收信息透明度和交换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同时确保G20通过的信息交换国际标准得到有效实施。自从2009年全球论坛按照G20的要求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推行税收信息透明度和交换标准以来,全球论坛已经完成了113个同行评审报告,签发了超过600项改进建议,其中有超过300项建议得到了落实。承诺执行这一标准并加入全球论坛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增至120个,其中14个国家和地区的审查已经进入第2阶段,证明了同行评审在执行标准中的积极作用。这14个国家和地区要立即落实全球论坛的建议。2013年7月,G20财长和央行行长要求全球论坛在2013年11月的会议上对信息交换开展综合评价。全球论坛将借鉴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工作,确保所有的国家都掌握其管辖范围内实体的收益情况。
      
      3、G20已经通过了一个新的全球税收信息交换标准——信息自动交换。在2011年戛纳峰会上,G20同意考虑各国在自愿基础上的税收信息自动交换。在2012年洛斯卡沃斯峰会上,G20欣然接受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税收信息自动交换的报告,并鼓励所有的国家执行这一措施。鉴于全球论坛和其他方面的最新进展,现在到了把自动信息交换推进到一个更加高效和更高标准的时候。最近,应将未公开的外国银行账户纳入这一标准,并在G20的监管下有效实施。2013年7月,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充分肯定了OECD关于建立一个多边和双边税收信息自动交换的全球模型,并承诺按照新的全球标准自动交换有关信息。OECD已经同G20国家一起开发新的单一全球税收信息自动交换的标准。G20财长和央行行长授权OECD在2013年10月提交一份进度报告,包括在2014年完成这项工作的时间表。新的标准将提交给在2014年2月召开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在全球范围内执行和全面落实这一新的税收标准非常必要。全球论坛将建立一个机制来监督和审查税收信息自动交换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并与OECD税收和发展工作组、世界银行和其他组织合作以帮助发展中国家确定它们在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上的需求。

      
      4、下一个挑战是:现在让所有的国家认同并实施该标准。号召其他所有国家尽快加入我们这一组织,使税收信息自动交换成为新的全球标准,并保证有关信息的保密性和正确使用。我们全力支持OECD与G20的合作,在2014年2月之前提交一个信息自动交换的新的单一的全球标准,并在2014年中之前完成有效自动交换的技术模式。与此同时,我们期望2015年底之前在G20国家之间开始实施税收信息自动交换。多边公约是保证快速实施新标准和使发展中国家能从新的更加透明的环境中受益的关键。
      
      2009年,OECD和欧洲理事会迅速响应了G20有关实施多边税收征管手段的要求,2010年对《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作了修订,并允许所有法律确保税收信息保密性的国家加入。所有G20国家带头签署了该公约,迄今有包括重要金融中心在内的7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或有意签署该公约。公约是打击逃税的有力工具,而且允许税收事务方面所有形式的合作,包括信息自动交换。我们期望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尽快签署公约,勿再拖延。
      
      5、实现更加紧密的国际税收协调以解决国际税收筹划导致的税基侵蚀。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简称BEPS)主要产生于不同的税收制度相互作用,跨国公司通过税收筹划人为地把利润从一国转移出去,最终导致缴纳非常低的税收甚至双重不纳税。对之放任将会破坏税制的公平和完整,从根本上扭曲市场竞争。与主要业务在国内的企业相比,实施跨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企业获得了不当竞争优势。公平、透明且有效率的税制不仅是健全的公共财政的重要支柱,而且为富有活力的经济提供可持续发展框架,因此G20领导人把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作为2012年6月洛斯卡沃斯峰会税收议程的重点,我们必须实现更加密切的国际税收协调,加大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活动的打击力度,从而保证在一国所有生产部门能够公平地对公共支出作出贡献。
      
      6、20世纪20年代以来的国际税收规则没有跟上经营环境变化的步伐,包括日益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数字经济。受G20委托,OECD秘书长于2013年2月提交了一份报告,概述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相关问题。目前,OECD又提交了一份与G20国家共同起草的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雄心勃勃的更具挑战性的综合性行动计划,同时提供了一个可以作适当调整的机制。有关国家需要检查其国内税法关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规定,并确保其国际和国内税收规则不允许或不鼓励跨国公司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管辖区,从而降低其所缴纳的税款。G20/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项目已经建立,通过该项目,所有非OECD成员国的G20国家将平等参与并实施行动计划中关于15个问题的意见和建议。G20领导人承诺尽快执行,并积极敦促其他国家加入以及采取必要的单独或集体行动来及时执行上述意见和建议。G20领导人感谢OECD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有关工作上的快速有效进展,同时也要求OECD在正确执行该项目方面与G20国家紧密合作。
      
      7、关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行动计划展示了一个宏伟目标:检验国际税收规则。  
      第一,国际税收规则的变化必须有利于解决不同国家税制的差距,同时还要尊重每个国家自己制订规则的主权。开发混合错配和套利中性化的工具;建议各国修改国内法,防止税基和利润转移到无税或低税国(通过强化或实施“受控外国公司规则”,CFC);建议各国修改有关规则防止企业通过利息抵扣方式实现税基侵蚀。
      
      第二,审视现行的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转让定价等方面的国际税收规则,以确保利润能够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产生地征税。该行动计划就是要制定反税收协定滥用措施,修正关于常设机构的定义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在转让定价领域对3种行为进行了明确,从而解决了利润产生地与实际活动地相脱离的情况。尤为重要的是,虽然我们知道目前的转让定价规则在许多实例中比较恰当地对所得进行了分配,但是无论在公平交易原则内还是原则外,还是需要一些特别措施来解决现行制度产生的一些难题。
      
      第三,建立更加透明的机制,包括为公司设计一个通用模板向税务部门报告其利润的全球分配情况和缴税情况。同时也要求政府之间更加透明,各国要向合作伙伴披露税收裁定情况和其他税收情况以及存在恶意税收筹划安排的纳税人的情况。行动计划也为收集更有用的数据来衡量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程度和进行相关的经济分析提供了一种机制。
      
      第四,所有行动将在未来的18个月~24个月内实施。为了保证这些建议能够尽快实施,OECD将为感兴趣的国家建立一个多边框架帮助其修订现行的双边协定。
      
      8、发展中国家一定能从G20峰会的税收议程中受益。G20的所有努力能够进一步促进国内资源的有效利用。税收透明度与信息交换全球论坛、OECD税收与发展工作组、世界银行和其他国际组织都是发展中国家重要的合作伙伴,这些机构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明确其对技术援助和执行信息透明度和交换标准能力建设的需求,其中包括通过多边协定和自动信息交换等措施。所有这些努力将帮助发展中国家能够征收到其经济长期发展繁荣所必需的公司税收入。OECD的无国界税收督导员发起的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税收征管的活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最后,我们承诺继续援助发展中国家,明确每个国家的需求,提高其税收征管(包括税收信息自动交换领域)的能力,我们希望这样的支持能够引领发展中国家前进。
      
      9、继续努力解决双重不征税这一国际税收问题。我们鼓励各国税务管理当局继续探讨其他税收议题。
      
      二、对声明的基本看法  
      从G20领导人的声明中,可以看到当前的国际税收领域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的迅速扩展,对各国的税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特别是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对资源的配置使得它也拥有了在全球范围内转移税源和利润的条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各国的税收主权,并影响了税收利益在全球范围内的分配。
      
      第二,各国只有加强合作,才能维护自己的税收利益。在当前经济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快速流动的形势下,一国仅靠自身的力量,很难有效维护其税制的完整和财政收入的利益,必须与其他国家税务当局一起共同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等问题,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主权。
      
      第三,加强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特别是信息自动交换成为当前最重要的措施。G20认为及时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各种涉税信息,是防范税收流失的前提,因此大力倡导打破国家间的信息壁垒,实现有关税收信息的及时互通。这将成为未来国际税收领域合作的重点。
      
      第四,在多边框架内开展合作成为国际税收领域协调的主要手段。与以前注重双边合作不同,当前的国际税收合作更加注重在多边框架内协调。多边框架也被认为是目前最富有效率的协调机制,OECD、G20等各种组织为多边合作搭建了有效平台,并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可以预见,多边框架在国际税收领域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当前,中国经济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中国税收与世界各国的税收也不可避免地发生着越来越紧密的联系。中国作为G20成员国和重要的发展中国家,必须顺应时代的潮流,加强与世界各国的税收协作,特别是注重开展多边税收合作,在国际税收的舞台上确立自己的话语权,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同时深化税制改革、调整税收政策,才能真正维护好中国的税收主权,建立起符合经济发展方向的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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