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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五华地税提醒车主请在6月30日前缴纳车船税 |
发布时间:2013/8/22 来源: 阅读次数: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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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省在车船税纳税期限上专门作出了规定,五华区地税局提醒广大车主:请在6月30日前依法缴纳当年车船税。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车船税政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纳税人自行向车船登记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应当于当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申报缴纳当年车船税。
对于这项政策如何具体执行,五华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补充介绍,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如果在当年6月30日之后缴纳车船税的车主,地税机关将依法从7月1日起按每日滞纳税款万分之五计算加收滞纳金。对于在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时由保险公司代扣车船税的这部分车主,也必须注意要在6月30日前缴税,逾期仍然会被加收滞纳金。
另外,从2012年1月1日起,对节能汽车(指混合动力)可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于新能源汽车(指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汽车)可免征车船税。
遇到车船税缴纳问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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