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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握“非营利组织”五项免税收入
     发布时间:2013/10/15    来源:   阅读次数:1148
     

    一般来说,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但获得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组织也常常有收入,那么是否意味着都不需要缴税呢?非营利组织即使已经申请并取得了免税资格,也要根据收入类型来判断是否免税。如果应缴未缴,有可能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进而被取消免税资格。

    我们提示——
    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应向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2、税法明确非营利组织有五项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非营利组织除此之外的收入都应申报纳税,如自用房产出租、购买股票及债券(国库券除外)等有价证券所取得的收入,必须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已认定享受免税政策的非营利组织,如果因为违反税法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取消其免税优惠资格,财税部门在五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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