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副产品为0.5%
4、烟糖、杂货、复合饲料为0.8%
5、水果、水产为1.5%
6、卤味、熟食为2%
7、鲜花为6%
8、其它为1.2%
二、加工修理修配业
加工修理修配业为2%
三、交通运输业
1、陆上运输为3%
2、水上运输为2%
3、装卸搬运为3%
四、建筑业
建筑业为2%
五、娱乐业
1、电子游戏房为10%
2、其它为6%
六、服务业
1、饮食业为4.8%;茶坊、酒吧、咖啡馆等单列为5%
2、仓储业为5%
3、咨询业为6%
4、广告业为4.5%
5、美容美发业为5%
6、中介业为6%
7、其它为3.6%
对个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若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税所得率确定为20%。(此条已修改,参见国税发[2002]123号第三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