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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埠驻长机构人员个税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416
     
    问题:我是外地驻长的机构,我单位在长为职工发放工资,在哪里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长地税个所字[2001]146号文件规定:最近一些单位反映,外埠驻长机构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征收比较困难,纳税地点和扣缴义务人不明确。据调查,外埠驻长机构职工所得来源有三种形式:一是由驻长机构直接支付所得:二是由总部将资金划拨到驻长机构,再由驻长机构向职工支付;三是由总部直接支付。针对上述情况,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经研究,现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和扣缴义务人等问题明确如下:  一、由驻长机构直接支付所得的,其职工个人所得税由驻长机构代扣代缴,纳税地点为驻长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二、由总部划拨到驻长机构,再由驻长机构向职工支付所得的,其职工个人所得税由驻长机构代扣代缴,纳税地点为驻长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三、由总部直接支付职工个人所得税,而不在驻长机构所映所得情况的,其职工个人所得税在总部当地缴纳。  提示:对于您的情况应根据职工所得来源有三种形式按以上规定在纳税地点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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