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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企业支付购房者违约赔偿金要否代扣个人所得税?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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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赔偿给购房客户(个人)企业违约赔偿金,企业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贵公司支付的违约赔偿金符合文件中规定的原因,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不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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