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政策法规  
      鲁财税[2009]108号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686
     
    山东省财政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税[2009]108号      2009-11-09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向有关部门备案,自备案当月1日起享受退税政策。备案之前缴纳入库的增值税,不予退付。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与公安机关备案时间不一致的,以后一个备案时间为准。    二、纳税人申请退税时提供的2009年10月1日以后开具的再生资源收购凭证、扣税凭证或销售发票,除符合现行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外,还应注明购进或销售再生资源的具体种类(从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塑料、废玻璃和其他再生资源等8类之中选择填写)。市财政局应在实地审核中对经营种类进行重点核实,并在转报文件中对具体种类予以说明。    三、对企业经营范围不属于上述8类商品,在2008年以前已经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的,可以办理退税,但必须提供相关国税部门出具的企业在2008年前免征增值税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办理退税。    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退税的具体范围必须符合财税〔2008〕157号文件第六条的规定,其中加工处理仅限于清洗、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变再生资源密度、湿度、长度、粗细、软硬等物理性状的简单加工。    五、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自2007年以来没有因违法受到工商、商务、环保、国税、地税、公安等行政机关处罚的书面申明,须经上述部门盖章确认。确认证明在同一申报年度内有效。在第一次申报时,出具确认原件,其后在年度内申报的,提供复印件。    六、申报企业原则上按季申报退税。月申报退税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可按月申报退税。    七、各市财政局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定期向税务主管机关通报受理和审批的申请退税纳税人名单及批准的退税额。税务主管机关对在日常税收征管、纳税检查、纳税评估、稽查等过程中发现的纳税人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财政局通报。    对于税务主管机关通报有异常情况的纳税人,市财政局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山东专员办,并暂停办理该纳税人的退税,会同税务主管机关进一步查明情况。对于查实存在将非再生资源混作再生资源购进或销售等骗取退税行为的,追缴其此前骗取的退税款,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进行处罚,取消其以后享受再生资源退税政策的资格。 

    相关文章: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 2024-02-18
    · “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常见的涉税风险 2024-01-16
    · 企业重组分步交易如何准确进行税务处理?要看交易形式,更要看交易实质 2024-01-16
    · 新《公司法》下,企业认缴不出资,会影响部分费用税前扣除 2024-01-12
    ·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9-11-26
    · 向“临时工”支付的报酬究竟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2019-11-26
    · 闲聊餐饮、外卖中的增值税趣事 2019-11-26
    ·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二三事 2019-11-26
    · 农产品财税处理之——购进农产品能否抵、如何抵、抵扣率调整及加计抵扣 2019-11-26
    ·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2019-11-26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