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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之十六(纳税人放弃权益的税务处理)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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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二、查增所得不得用于弥补亏损三、查增所得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基数四、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对投资抵免所得税的影响《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规定,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计入查补税款隶属年度投资抵免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基数,但不得计入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五、未经报批的财产损失不得扣除六、超过规定期限报批减免税税法规定,纳税人符合所得税减免条件的,申请减免水至迟在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超过规定时间作自动放弃权益处理,税务机关不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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