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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某武术协会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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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某武术协会,主要经营范围为:组织社会人员参加体育活动,如教老年人打太极拳。只象征性的收取会费,金额较小,不以盈利为目的。该武术协会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因此,如果该武术协会符合上述条件并经认定,则其取得的非营利收入为免税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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