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价格偏低
首先,在描述规范哪些情况下,属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价格偏低,如果价格偏低,那么就要求行政相对纳税人提出价格低的理由。
(二)正当理由与核定征税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那就满足了价格偏低求正当理由,自然就会面临着被征税核定征税的局面,核定方法在文件里也有明确的规定。
所以主要是从这个3个步骤来进行的,那么介绍了核定征收的3个步骤及有关的详细内容后,我们由个人所得税链接到企业所得税,把这些内容介绍完毕以后,我们再谈对赌协议,因为现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有很多对赌业务相关的税务处理,又该怎么样进行?包括一些业务的风险点。
现在,我们来了解一下税法现行的政策对价格偏低是怎么描述的?
现行的税法,对股权交易的价格是否公允、价格偏低,通常是通过三个指标来衡量的,第一个指标是净资产指标,第二个指标是投资成本指标,第三个指标是用类比的方法进行类比。
税法规定如果股东转让股权的时候,他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或者低于对应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这就构成了价格偏低的要素。如果纳税人,在价格偏低的前提下,没有办法提供合理的理由,可能就会面临着核定征税。
净资产指标,正常情况下,我们理解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相对还比较好理解,打个比方来说,所谓的净资产,我们财务人员都知道,通常就是我们会计报表上所说的所有者权益,如果一个公司的总资产额为1000万,负债为300万,那对应的权益可能就是700万,那么这个700万的权益可能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投资资本构成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还有一部分,就是盈余积累,就是我们的利润,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简单的说就是本金和利润,本利和正是所有者权益拥有的净资产。所以在我们上述简单的报表结构中,股东转让股权报表上体现总资产1000万对应的负债300万,扣除掉本利和净资产应该是700万,当把公司的股权转了后,如果比700万的价格低,那就明显偏低了,就要向税务机关解释为什么卖股权的价格连你公司报表上的净资产就都达不到呢?可能就会有风险。当然,除非可以提供合理的理由去解释,否则就会面临到核定征税。
谈到净资产比例呢,通常情况下是按照股权对应净资产份额去核定的,但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就要考虑股权对应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这里边,多了4个关键字,就是公允价值,我们可以在脑海中假想一张非常简单的资产负债表:比方说,左边资产有两类,一类是货币性资产150万,第二类资产是房屋200万,这张资产报表非常简单,所以资产的总和是350万,现金150万,房屋200万;右边负债假定是50万,所有者权益之和是300万,因为资产总额350,负债 所有者权益也是350。
在这张报表结构里,我们可以清晰的想象到,资产总额350,负债50万,那么所有者权益一定是300万。从表象上来看报表上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假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股东投的公司,那么它的净资产份额就应该是300万,用普通的标准来理解,我转让股权只要比对应的净资产份额高,是不是就没有风险呢?就如这张报表里边,我们的净资产是300万,但如果我转让股权350万,比净资产份额高,是不是就没有风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