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违约金是否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而“违约金”没有在扣除项目中列举,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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