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计税工资调整后的所得税核算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50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9月1日发出《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要求,“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笔者就计税工资调整后的所得税计算与账务处理作如下介绍。一、实际工资大于调整后计税工资企业本年各月实际发放工资均大于调整后计税工资(1600元/人),上半年按原计税工资计入当期损益,在税前扣除;下半年按调整后计税工资计入当期损益,在税前扣除。实际工资大于计税工资的差额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例1]甲公司2006年1月份至12月份,每月实际工资12万元,税务部门按800元/人的工资加上浮20%比例标准核定的每月计税工资6万元;下半年按1600元/人的工资比例标准核定的每月计税工资为10万元。本年度,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10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已交所得税25万元。12月31日,计算并结转所得税费用。本年利润总额=100(万元)本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12-(6×6+10×6)=48(万元)本年应纳税所得额=100+48=148(万元)本年应交所得税=148×33%=48.84(万元)本年应补交所得税=48.84-25=23.84(万元)会计处理为:借:所得税23.84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3.84上缴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3.84贷:银行存款23.84年末,结转所得税费用:借:本年利润48.84贷:所得税48.84二、实际工资大于原计税工资且小于调整后计税工资当企业实际工资大于原计税工资(按800元/人计算),且小于调整后计税工资(按1600元/人计算)时,上半年工资费用扣除方法“按政策调整前的扣除标准执行,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不得结转到今年后6个月扣除”,下半年工资费用扣除方法按政策调整后的扣除标准执行。[例2]乙公司2006年1月份至9月份,每月实际工资10万元,税务部门按800元/人的工资加上浮20%比例标准核定的每月计税工资6万元;下半年按1600元/人的工资比例标准核定的每月计税工资为10万元。1月份至9月份,乙公司累计实现利润总额为90万元,且已知乙公司第三季度利润为3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已交所得税20万元。计算并上缴所得税。9月份累计实现利润=90(万元)9月份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6-6×6]+[(10×3)-(10×3)]=24(万元)本年应纳税所得额=90×4/3+24=144(万元)第三季度累计应交所得税=(144×33%)×3/4=35.64(万元)第三季度应交所得税=35.64-20=15.64(万元)会计处理为:借:所得税15.64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5.64上缴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5.64贷:银行存款15.64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工作中,企业按季预交所得税,年末汇算清缴。所以,本例中企业9月份计算交纳所得税时,要将应纳税所得额换算成全年的数额计算所得税。三、上半年与下半年均有实际工资费用超过计税工资月份有时,企业各月实际工资费用低于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工资;有时,实际工资超过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工资。为了简化计算手续,笔者认为,当各月实际发生的工资费用与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工资不等时,不用每月都要计算其差额。而是到期末,用当期(一年或者半年)计税工资总额与当期实际工资费用比较,计税工资大于实际工资时,将实际工资费用据实扣除;反之,则将计税工资低于实际工资部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例3]丙公司2006年1月份实际工资10万元,2月份至6月份均为5.5万元,税务部门按800元/人的工资加上浮20%比例标准核定的每月计税工资6万元;下半年按1600元/人的工资比例标准核定的每月计税工资为10万元,7、8、9月各月实际工资费用均为8万元。1月份至9月份,丙公司累计实现利润总额为90万元,且已知丙公司第三季度利润为3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已交所得税20万元。计算并上缴所得税。9月份累计实现利润=90(万元)9月份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5×5)-6×6=1.5(万元)本年应纳税所得额=90×4/3+1.5=121.5(万元)第三季度累计应交所得税=(121.5×33%)×3/4=30.07125(万元)第三季度应交所得税=30.07125-20=10.07125(万元)会计处理为:借:所得税10.07125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0.07125上缴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0.07125贷:银行存款10.07125四、实际工资小于原计税工资按照我国税法规定,每月企业计税工资均大于实际工资费用时,采用据实扣除原则在税前扣除,不存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问题。 

    相关文章: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2020-10-30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10-30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2020-10-30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2020-10-30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2020-10-30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2020-06-28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2020-06-28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2020-06-28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06-28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