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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地税发[2014]61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4/6/8    来源:   阅读次数:473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琼地税发[2014]61号                                       2014-4-16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地税系统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探索我省地税系统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新模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30号)、《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规程(试行)》(国税发[2011]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11]105号),结合海南地税系统征管改革的实际,现就加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抓好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既是提升税源服务和管理水平,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的迫切需要,也是各级地税机关在新形势下,强化税收征管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加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是省局党组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征管改革具体要求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弥补现行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中的不足,推进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必然要求。推行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是应对大企业集团化内部管理决策集中、信息化程度提高、税收博弈能力增强的必然选择,也是有效降低税收征纳成本、优化整合征管资源、全面防控税收风险的重大举措。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必须把思想统一到省局党组的决策上来,站在讲政治、顾大局、支持改革的高度,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增强做好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牢固确立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工作思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地税系统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大兴“五风”和“五要”税收工作思路,以试点管理大企业为对象,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管税为依托,以优化纳税服务为重点,以税务审计为抓手,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科学配置征管资源,努力构建我省更加紧密的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一体化联动体系,推进海南地税大企业税收管理现代化。


      三、准确把握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基本原则
      各级地税机关,尤其是从事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开展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必须确定具体工作事项,明确各层级在实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中的工作任务,始终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依法治税。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也是体现税务机关执法能力和税法权威的重点。各级地税机关和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局)在为大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加强专业化管理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税法,特别要注意政策执行的规范和统一,确保执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透明,既要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又要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二,专业管理。对大企业涉税事项实施统一规范的管理,大企业的纳税服务、风险防控、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以及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安排的有关检查、调查等事项,均由大企业管理部门(局)实行专业管理。各地在开展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总局和省局制定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统一执行,在保证现有税款入库地和入库级次不变的前提下,针对大企业的特点,实施统一规范的专业化税收管理。
      第三,统筹协调。建立地税机关上下层级之间、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国地税局之间以及全省各市、县、区地税之间更紧密的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在涉税信息传递,回应企业诉求,实施税务风险防控和税务审计等方面,加强大企业管理部门各层级之间的沟通和配合。依托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和全省地税系统信息大集中平台中的大企业管理系统,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全省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一体化工作格局。
      第四,优化服务。以大企业的服务需求为导向,把个性化服务建立在对企业深入了解和深度参与的基础上,通过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的内容和方法,为其提供针对性更强、层次更高的个性化服务。及时受理和解决大企业涉税诉求,积极引导、帮助大企业建立和完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构建税企之间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合作共赢的和谐征纳关系。
      第五,开拓创新。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地税局机关要针对本地征管现状和能力,大胆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科学细致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整合现有的机构、人员、装备等征管资源,把握重点,优化配置,对大企业实行集中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大企业管理和服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深刻理解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主要工作任务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千头万绪,工作任务相当繁重,各级地税机关要以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机制作为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切入点,对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进行全面调查评价,积极构建联动、高效的税源监控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一)树立大企业专业化税收管理理念
      1.树立专业化管理理念。大企业特别是试点管理大企业的纳税服务、税源分析、风险防控、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等事项由大企业部门(局)实行专业化管理。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要按照总局制定的工作规范和指导意见统一实施。
      2.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改变传统的以事后打击为主的管理方式,树立事前预防、事中发现和事后管理相结合、相并重的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做到最大限度地预防风险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以非对抗手段解决税法遵从问题。
      3.树立以大企业为中心的理念。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实施业务创新,提供形式多样、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套餐”,充分满足其个性化的纳税服务需求,有效促进纳税人自觉遵从意愿和能力的不断提升。

      (二)创新大企业个性化服务
      1.构建大企业税收服务体系。以纳税服务作为大企业管理的切入点,逐步建立起征纳零距离、办税零差错、服务零缺陷为标准的大企业服务理念,关注大企业高层次和个性化需求,制定高效规范的大企业服务工作制度与流程,提高管理与服务质效。
      2.建立联络员制度。针对试点管理大企业设立联络员,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依托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建立联络员与各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畅通税企沟通渠道,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3.探索事先裁定工作。依据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及时对试点管理大企业提出的未来特定事项适用税法问题进行确认,帮助大企业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
      4.跟踪省政府大项目税收服务。实行省政府大项目纳税服务“一条龙”,对省政府大项目涉税事项实行现场核实审批、预约办税,通过走访调研等税企交流形式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
      5.建立和完善税企高层对话制度。在试点大企业中,挑选税务遵从意愿较强,税务风险控制较好的大企业开展高层对话,并将高层对话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通过搭建高层对话平台来促进税企互信,促进纳税遵从。
      6.做好税收遵从合作协议谈签和执行工作。继续做好大企业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的谈签工作,抓好已签订遵从合作协议企业的条款执行落实,按照协议内容做好税收服务和管理。
      7.处理大企业涉税诉求。及时收集了解企业涉税诉求,做到规范受理、认真处理、及时回复和全面总结;对企业的重大涉税诉求,召开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妥善处理解决;对具有普遍性的涉税事项,省局统筹协调,提高税法适用的确定性和执行的统一性。

      (三)探索实施大企业递进式风险管理
      1.实施递进式的风险管理。各地大企业管理部门(局)要整理汇总近年地税稽查查处试点管理大企业的结果,分类梳理存在的涉税问题,剖析涉税问题存在深层次的根源,以问题倒逼措施跟踪递进管理,确保以前存在的税务风险后续跟踪纠正,防范税收风险重复发生。引导大企业完善内控制度,审核企业内控监管系统,形成查管结合,查管互动的大企业递进式管理新格局。
      2.探索重大交易事项税务管理。各地大企业管理部门(局)要选定试点上市公司,对重点事项和重大交易进行税收风险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并进行风险提示,采取措施完善上市公司的风险内控,对重点大企业配备客户协调员,提前介入,提高企业的税务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
      3.开展企业内控调查及风险管理分析。各地大企业管理部门(局)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管理对象,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根据大企业的特点和所处行业类型,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访谈等形式开展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调查工作。根据内控调查和内控测试的情况,出具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建议书,引导和推动大企业不断完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
      4.开展大企业反避税调查。各地大企业管理部门(局)要根据风险评估等级排序,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疑点,选择高风险跨地区的企业集团,牵头开展反避税审计调查,提高大企业税法遵从度。

      (四)强化大企业信息管税工作
      1.建立大企业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各地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征管数据集中应用平台,建立大企业涉税信息协同发布机制,实现不同层级税务机关信息共享与协作,提高大企业涉税信息管理水平。
      2.建立大企业基础资料库。各地大企业管理部门(局)要理清企业集团成员户数及其运营关系,全面采集涉及企业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等方面的信息,建立大企业及关联企业的基础资料库,逐步建立企业集团分级数据分析体系。
      3.建立外部信息资料库。各地大企业管理部门(局)要拓宽采集渠道,建立与审计、工商、国税、海关、银行、证监会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制度,利用相关部门的管理信息资源,丰富税源管理信息库。

      (五)推进大企业税务审计
      税务审计是全流程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理顺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和税务稽查三者之间的关系,把税务审计作为大企业风险应对的核心手段,充分发挥其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关键作用。
      1.送达文书。各地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局)在数据采集前,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文件要求,使用税务总局已经统一颁布的税收执法文书,联合主管税务分局向企业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要求企业对电子数据采集事项进行配合。
      2.数据抽取。各地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局)负责抽取本市县试点税务审计的大企业的电子数据,经整理后下发本局大企业税务审计团队。
      3.案头分析。税务审计团队在对收集的各种信息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抽取的企业电子数据进行重点审核,按户归集案头审计结果,评价企业税务风险状况,分析可能的风险来源和成因。
      4.现场审计。各级大企业税务审计团队根据案头分析的结果,确定需要现场审计的问题,大企业管理部门(局)联合主管税务分局向企业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提前告知现场审计对象现场审计工作安排、需准备的资料清单以及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5.内部控制测试。现场审计团队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测试并做出评价,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实质性测试。
      6.实质性测试。现场审计团队运用实质性分析和细节测试等方法进行实质性测试,及时汇总现场审计情况,出具《涉税风险提示函》,并要求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签章(字)确认。
      7.交换意见。现场审计团队拟定初步审计意见,听取企业陈述和申辩意见,填写《询问(调查)笔录》和《陈述申辩笔录》。
      8.审计报告。现场审计团队根据发现的涉税风险事项形成现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将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纳税申报情况、企业风险内控情况、发现的疑点情况、约谈企业情况、应补缴税款情况、审计意见和建议等内容表述清楚。
      9.审计处理。各级大企业管理部门(局)联合主管税务分局按照税务审计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对本地大企业存在的税收风险进行核实处理,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督促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罚款,整改落实好核实确认的问题。发现企业存在重大税务风险或者有偷逃骗税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六)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不仅要建立健全机构,更重要的还有人才的配备和培养,要按照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的目标要求,从海南地税领军人才和各级业务骨干中选拔一批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有一定管理经验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来,提升大企业管理水平。各地要针对大企业管理岗位需要,有计划地开展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专业化人才激励机制,保持专业化人才队伍的相对稳定,确保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顺利展开。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各市、县、区地税局要深刻认识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内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局)的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人、财、物的保障,以征管改革为契机,强化人才选拔和充实,将优秀人才选调到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中来,确保大企业各项服务和管理措施的顺利推进。

      (二)认真组织,务求实效
      各市、县、区地税局要将思想统一到省局的统一部署上,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周密计划,统筹安排,大胆创新,明确工作事项的分工和推送规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务求要收到实效,见到成果。

      (三)省局统筹,上下联动。各市、县、区地税局以及分局之间要树立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分工,紧密配合,注重沟通和联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问题反馈机制,畅通渠道,上下互动,共同研究解决实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税源专业化管理各项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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