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法规解读  
      国债利息收入的计算与所得税申报表填报
     发布时间:2015/7/16    来源:   阅读次数:1244
     

    企业购买、转让国债,其取得的利息收入填报2014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不仅涉及“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还有可能涉及“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表”。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的主要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明确了以下3点内容。
    1.利息收入确认时间: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2.利息收入的计算: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3.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

    国债利息收入的计算
    例:某企业多次购买国债,2014年1月1日购1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2014年2月1日购5万张,价格106元/张;2014年3月1日购10万张,价格110元/张。不考虑税费问题。
    2014年5月1日转让16万张,转让价格120元/张,手续费率0.1%;2014年6月1日转让剩余国债9万张,转让价格125元/张,手续费率0.1%。该国债票面年利率4%,每张面值100元,到期时间为2016年10月30日。该企业将上述国债核算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国债转让成本。

    解答:企业的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1.2014年1月1日购买国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2.2014年2月1日购买国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30

    贷:银行存款530

    3.2014年3月1日购买国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100

    贷:银行存款1100

    4.2014年5月1日出售国债
    借:银行存款1918.08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640

    投资收益278.08

    会计核算投资收益=16×120-16×120×0.1%-10×100-5×106-1×110=278.08(万元)

    假定企业按先进先出法核算国债利息收入=10×100×(4%÷365)×120+5×100×(4%÷365)×89+1×100×(4%÷365)×61=18.70(万元)

    利息收入=2000-1000-300=700(万元)

    5.2014年6月1日出售国债:
    借:银行存款1123.88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990

    投资收益133.88

    会计核算投资收益=9×125-9×125×0.1%-9×110=133.88(万元)

    假定企业按先进先出法核算国债利息收入=9×100×(4%÷365)×92=9.07(万元)

    两次转让,会计计算的利息收入=18.7+9.07=27.77(万元)

    税务计算:该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同时,该企业在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由于36号公告没有规定平均持有天数的计算方法,在本案例中,平均持有天数选择按照面值的比重计算。

    公历天数:元月31天、2月28天、3月31天、4月30天、5月31天。
    1.2014年5月1日转让A国债

    2014年1月1日购~5月1日卖,计120天;

    2014年2月1日购~5月1日卖,计89天;

    2014年3月1日购~5月1日卖,计61天;

    平均持有天数=(10×100×120天+5×100×89天+10×100×61天)÷(10×100+5×100+10×100)=90.2(天)

    国债利息收入=16×100×(4%÷365天)×90.2天=15.82(万元)

    国债转让收益=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购买国债成本-国债利息收入-相关税费=16×120-10×100-5×106-1×110-15.82-16×120×0.1%=262.26(万元)。

    2.2014年6月1日转让剩余面值A国债

    2014年1月1日购~6月1日卖,计151天;2014年2月1日购~6月1日卖,计120天;2014年3月1日购~6月1日卖,计92天。

    平均持有天数=(10×100×151天+5×100×120天+10×100×92天)÷(10×100+5×100+10×100)=121.2(天)

    国债利息收入=9×100×(4%÷365天)×121.2天=11.95(万元)

    国债转让收益=9×125-9×110-11.95-9×125×0.1%=121.93(万元)

    3.两次转让,按税法规定确认的国债利息收入15.82+11.95=27.77(万元)。

    该企业2014年转让国债按税法规定确认的国债转让收益=262.26+121.93=384.19(万元)。

    税会比较与填表
    1.本例中,依上述计算,税法上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与会计按先进先出法计算出的国债利息收入是一致的,且按税法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与转让收益之和,也跟会计计算的投资收益是一致的,均是411.96万元。

    因此,上述国债利息收入27.77万元直接填入“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2行之中予以免税、调减27.77万元;国债转让收益384.19万元作为企业所得额纳税。

    2.如果按税法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与转让收益之和,与会计计算的投资收益不一致的,需要首先通过“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表”进行调增或调减,再对国债利息收入填报“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予以免税处理。

    相关文章: 国债利息收入 所得税申报表

    · 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热点问题探讨之十一 2018-04-28
    · 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热点问题探讨之七 2018-04-28
    · 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热点问题探讨之五 2018-04-28
    · 2017年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重难点项目之——境外所得税收抵免(A108000、A108010、A108020、A108030)… 2018-04-28
    · 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热点问题探讨之三 2018-04-28
    · 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热点问题探讨之十 2018-04-28
    · 2017年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重难点项目之——创投企业投资抵扣优惠(A107030) 2018-04-28
    · 2017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重难点项目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 2018-04-28
    · 2017年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重难点项目之——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2018-04-28
    · 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热点问题探讨之四 2018-04-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