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涉税案例  
      无锡地税对自然人股东要预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1016
     
    标    题:  关于无锡地税局关于个人投资企业预征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合法性问题 内    容:  尊敬的省局领导: 我们是无锡市一企业,近日接当地税管员通知,个人投资企业要预征股投利红的个人所得税,据我们所知个人所得税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税收法律之一,其征收范围,税率,征收方法都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无锡市局这一做法是否与个人所得税法相抵触,当前金融风暴,相当部分企业的日子都比较难过的,无锡市局这一规定不是又给企业加重的税负,其是否有权对个人所得税法的征收方式进行变更呢。另外我们还注意到这一规定不适合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都二税合一了,难道对外商投资企业有例外,还是怕有此产生国际影响呢。 另附无锡市局文件地址 http://www.wuxitax.gov.cn/show2009.aspx?id=19347 答复内容:  您好,为进一步做好个人投资企业税后利润分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公平纳税人税收负担,无锡市地税局对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人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实行按月预征、年度结算的征管办法。个人所得税预征率分不同行业从0.5‰-5‰,2008年度累计税后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个人投资企业,暂不实行预征管理。企业的帐务处理在《关于个人投资企业预征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通知》(锡地税函[2009]33号)有明确规定。如您仍有疑问,可直接与无锡市地税局税政二处0510-82703270联系。 答复时间:  2009-07-15 17:21:02 标    题:  无锡市地税局预征税款合法性 内    容:  无锡市地税局对所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按销售收入一定比率预征股利红个人所得税,不管核定还是查账企业,只要开厂到现在有利润就按一定比率征收股利红个人所得税(哪怕你最近几年亏的一塌糊涂,只要累计账上有利润就叫你预交)。这种做法有什么依据,到了年底说是可以退,但手续烦的一塌糊涂,问过还要查过账才能退,99%的企业怕麻烦都不选择退这笔税(你可以去查查有几家选择退税的),一年几万个企业就是个天文数字啊!!!!这和强迫企业分红有什么区别?? 还有,欺小怕大,对一些大型的有影响力的企业就不征,比如一些上市公司! 请给我答复,我保留向国家税务总局投诉的权利!!!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关于无锡市地税局对利股红预征个人所得税的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1、无锡市地税局对利股红预征个人所得税是一项税收征管措施。无锡市地税局利股红所得个人所得税预征管理措施主要内容为:预征管理对象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出资或参股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形式的企业或组织(简称个人投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2008年度累计税后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个人投资企业,经税务机关检查(包括纳税评估)或能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的,暂不实行预征管理。实行预征管理的个人投资企业预征的个人投资者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根据企业营业收入及分行业个人所得税预征率计算缴纳。税款按月预征年度结算,企业于预征年度的次年6月底前办理预征税款的年度结算,并分别进行退税或补税。 2、对上市公司暂不实行预征管理,主要是基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号令《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其中明确了上市公司应依法实行现金分红。 如果您对我无锡市地税局相关政策措施有不解或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与主管分局联系,说明单位具体情况具体咨询。并欢迎纳税人就无锡市局税收征管、政策执行等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答复单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0-05-19 10:01:23  

    相关文章:

    · 关于“2.2亿巨奖”,彩票奖金要缴纳个税吗? 2024-01-12
    · 请求开具发票和请求承担因不能开具发票而发生的损失,是同一项诉讼请求吗? 2020-10-30
    · 特许权使用费条款适用的案例分析 2020-10-30
    · 小规模纳税人跨期预缴增值税,降率优惠该如何执行 2020-06-28
    · 股权架构不同,投资收益是否免税也不同 2020-06-28
    · 实例解析税收疑难问题的处理 2020-06-28
    · 案例分析:融资租赁业务应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2020-06-28
    · 从北京到上海——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个税差异渐明朗 2020-06-28
    · 案例分析:股东特殊影响力作为投资如何实施 2020-06-28
    · 中国2019年度影响力十大税务司法审判案例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