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执行标准[试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5/4    来源:   阅读次数:420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执行标准[试行]》的公告

      经研究决定,现对《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执行标准(试行)》(沈国税发[2006]37号)予以废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税务行政处罚依据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8月28日

    关于废止《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执行标准(试行)》公告的解读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废止〈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执行标准(试行)〉的公告》,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文件废止的背景
    为全面提升全系统依法治税水平,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根据市局相关决定,于2006年制订了《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执行标准(试行)》,并于同年4月1日在全市国税系统推行。自实施以来,该规范性文件对落实依法行政,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约束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我国税收法制的不断完善,该文件制订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已发生了不同程度的修改,致使该规范性文件与原依据文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脱节,不能更好的发挥其规范和指导性的作用。因此,经市局研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执行标准(试行)》(沈国税发[2006]37号)全文予以废止。

      二、文件废止后的后续衔接
    目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正在研究制订全省国税系统新的税务行政处罚执行标准。在新标准未正式实施生效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税收违法行为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8月28日

    相关文章: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2020-10-30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10-30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2020-10-30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2020-10-30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2020-10-30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2020-06-28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2020-06-28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2020-06-28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06-28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