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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避税的伎俩 |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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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暗流涌动 在中国滚滚而来的外资热流中,令人刮目相看的是,加勒比海上的一个小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在中国2002年的外资来源地中,仅次于香港名列第二,超过了美国和日本。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仅153平方公里的弹丸之地却汇集了35万家公司,平均每个居民拥有20家企业,在这里注册的公司中约有1万多家与中国有关。之所以有那么多公司愿意到一个自然资源匮乏的小岛上注册,是因为这里是世界上著名的“避税天堂”。类似的“避税天堂”全球有几十个。 国家税务总局官员指出,目前,在华外企偷逃税的情况很普遍。由于许多跨国企业的避税行为,致使中国每年税收损失约300亿元(人民币,下同)。专家指出,由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方面的税收没有计算在内,所以实际偷逃税要远远超过300亿元。 而来自北京地税稽查分局的数据表明:被检查的外企中80%以上有违法行为,其中涉外税收违法案件主要集中在个人收入所得税、营业税和城市房地产税等税种上。另据一位北京市地税局官员透露,“避税”已是在京外企员工的普遍行为。在北京某法国企业工作的张先生,月薪7000元,其中法国公司支付3500元,北京市外企服务总公司支付3500元,他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由此大大降低,每个人纳税不足500元,而这个数字至少应是700元。而像这样通过分次发放工资甚至从不同渠道发放工资以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是许多外企的通行做法。 外企避税正使中国蒙受重大损失。 虚亏实盈 近年来,一种奇怪的“反经济规律现象”不断出现:外商投资企业报亏越来越大,而投资热情却越来越高。 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官员透露,在目前的40万家外企中有60%亏损,照此计算,其中28万家是处于“亏损”状态,年亏损总额达1200亿元,但事实上不少企业处于盈利状态,之所以“亏损”,实际上有相当数量的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从而非法避税。道理很简单,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亏损就可以免交所得税,这在实际上造成了国家的税收流失。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抽样调查显示,这个问题在全国具有普遍性。 “虚亏实盈”成为了外资大肆投机避税的最好“烟幕”。在合资企业中,由外商独资或外资控多数股的股权结构,于外资的利好不言而喻。近年来,合资企业纷纷改为外商独资,在外商谋求独资的背后,专家指出,除政策产生变化、外商已经熟悉中国情况等多种因素外,能够更加方便、隐蔽地进行避税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花招百出 避税分为两种,即正当避税和非法避税,二者有本质的区别。进行合理避税的人是尊重税法,只不过他们靠自己的智慧,利用了税法的漏洞获得了利益。外企避税的方法可谓花样百出,而这其中,有几招外资却是屡试不爽。 转让定价。所谓转让定价是指集团内的关联企业之间,为了确保集团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团内部人为的控制定价。这其中包括产品价格、贷款利息、无形资产转让价格、劳务费用等。据统计,国际贸易总额中约有60%是通过这种内部贸易所形成的,跨国公司在制定内部交易价格时,往往可以便利地应用转让定价的方法,达到减少税赋从而增加利润的目的。在中国,其表现往往为“高进低出”,即用高于国际市场的价格进口设备、进口材料,而用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口产品。这样外企很容易形成账面上的亏损,而将利润转移到税负低的国家、地区。 增大负债。据有关资料,目前外商投资中国的资金中,自有资金比例并不高,即便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大公司也向境内外的银行借大量的资金。这不仅仅是缺少资金,也是一种避税的办法。根据税法规定,利息支出是在税前扣除。广州某外资企业利用税前列支利息,先行分取企业利润而少交企业所得税。此外,提供巨额无息借贷给关联企业,也回避了正常借贷为生利息所得税的税赋;同时,作为该企业的关联企业,也为巨额借贷在账目上表现为负债而规避了大量所得税。 利用国际避税港注册公司。在税收筹划日渐兴起的今天,避税港成为了跨国税收筹划的“热土”。在国际避税地建立公司,然后通过避税地的公司与其他地方的公司进行商业、财务运作,把利润转移到避税地,靠避税地的免税收或低税收减少税负。在长江三角洲地区,许多人会对一些外资企业究竟属于哪个地方的投资感到困惑。他们的投资方往往标明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方的公司,而实际上,这些公司许多是由台商所投资控股。 钻税法漏洞。利用税法漏洞进行避税,是目前外企最有安全感的避税手段。比如,现在中国对消费税是按照出厂价进行征收,于是,一些外企纷纷成立自己的销售公司,然后再用较低的出厂价把产品卖给自己的销售公司,以达避税目的。另外,根据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扣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这样,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可以根据资金运动状况,自行选择预缴税款的日期,从而使税款入库的时间人为地延长,递延了应纳税款。 除此之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工资发放的次数等也是外资避税的备择途径。 任重道远 外资的利润转移不仅仅逃避了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直接减少了国家的税收收入,而且也变相占取了中国合资者的合法资本利得,造成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由于转移利润造成外商到中国投资要亏损的假象,极易造成中国的外资企业虚假的账面损失和偏低的利润、投资回报率,影响了不明真相的外商来华投资的积极性,这与吸引外资的初衷正好相反。 应当说,中国制定有关反避税的法律规定是比较早的,从1991年开始,便进行了转让定价反避税立法工作。据统计,目前颁布的涉及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有500多项,但许多只是规定了一些规则,没有具体的程式性规定,以致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解释与执行方式。 正像国税总局一位官员所说,实际上无论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还是内资企业,融资关联交易行为是一直存在的。不过,虽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但事实上对外资反避税进行调整的案例却并不多。考虑到多种原因,长期以来中国对反避税工作是低调处理。虽然国家相关部门已与70多个国家签订了《反避税协定》,但协定实施起来还很难,由于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司太多,稽查是个问题。因为税务部门盯住一两家跨国公司是可以的,但是要管住全部跨国公司,显然并不容易。专家指出,现行的反避税机制并不是监督,而只是采取一种核实的手段,不是很完善,尤其是现在,在这一领域的人力投入显得不足,如果有更多的国家部门参与到其中可能会好一些。当然在做这些工作之前,应该理顺最基本的征收稽查观念。 亡羊补牢,未为晚也。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反避税工作也更加透明化,反避税并非针对哪一家企业,重要的是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纳税面前人人平等,同样,打击非法避税也应人人平等。不管是本土企业,还是外企,只要逃税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对外企非法避税行为的打击,不仅仅是对中国税收法律制度严肃性的维护,而且也是对遵守税法企业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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