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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税额优惠政策 |
发布时间:2011/11/5 来源: 阅读次数: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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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税额优惠政策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的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扣除。在实际操作时,对于当期准予扣除的加工固体盐所耗用的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可采用如下计算公式计算确定: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液体盐的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液体盐的数量×外购液体盐资源税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液体盐的数量=期初库存的外购液体盐的数量+当期购进的液体盐的数量-期末库存的液体盐的数量【案例】【案情说明】 恒兴盐业公司2007年1月1日库存外购液体盐800吨。1月份购入液体盐2200吨,月末企业库存外购液体盐1100吨。1月份企业向外销售南方海盐原盐3200吨(包括自产的和用外购液体盐加工的)。另外企业用原盐3000吨加工成精盐出售。【要求解答】 大连恒兴盐公司2007年1月应纳税源税款。【政策解读】 按照规定,企业用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可以从应纳资源税税额中扣除外购液体盐的已纳税款。【计算分析】 大连恒兴盐公司2007年1月准予扣除的外购液体盐的已纳税款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液体盐数量=800+2200-1100?=1900吨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液体盐的已纳税款=1900×3?=5700元按当期对外销售原盐计算的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3200×12=38400元按当期用来加工精盐的原盐数量计算的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3000×12=36000元则企业当期实际应纳资源税税款为:当期实际应纳税款=按当期销售和自用原盐计算的应纳税额-当期准予扣除? 的外购液体盐的已纳税款?=38400+36000-5700?=68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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