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税务筹划  
      放弃免税权最划算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657
     
    放弃免税权最划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其生产销售的原免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纳税人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同时,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的次月起12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既然税法赋予企业销售免增值税货物或劳务有12个月的选择权,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过程中,应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要摆脱销售免税货物或劳务部分进行免税处理,更有利企业的传统思维模式,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税收筹划时,要拓宽思维,多进行逆向思考,若企业对原来销售免税货物或劳务部分放弃免税权,按正常税收政策规定征税,企业可少缴税,同时,购买方可按规定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销售方可适当提高销售价格,则对企业有利,应放弃免税权,若不能达到上述目的,则企业不应放弃免税权。所以,只要我们灵活运用新政策,对销售免税货物及劳务部分选择最有利的税收政策,企业能选择相对较好的税收筹划方案,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以下笔者以案例方式予以说明。   案例: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文件规定,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江西省南康市某矿业有限公司主要购进铜、锌毛矿生产铜精矿、锌精矿,2008年2月其产品销售收入为7702107.47元,其中伴生金矿收入304878.38元(1.8公斤),铜精矿收入7397229.09元,销项税额为961639.78元(7397229.09×13%),进项税额1043679.32元。   方案一企业对伴生金矿收入作免税处理(也是企业实际账务处理),免税收入部分作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税额为1043679.32×304878.38÷7702107.47=41312.82元,则该企业2月份应纳税额为961639.78-1043679.32+41312.82=-40726.72元。   方案二若该企业放弃免税权,其销售伴生金矿部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可按规定进行抵扣,金矿应提销售税为304878.38×13%=39634.18元,企业2月份应纳税额为961639.78+39634.18-1043679.32=-42405.36元。   方案一为2月留抵税额为40726.72元、方案二为42405.36元,两者相差1678.64元。同时在方案二中,因购买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39634.18元,故销售方可与协商提高销售价格,这部分利润因市场价格波动难以测算,但显然销售方可获取更大利润。这样,销售方可提高利润,购买方在同等条件下可增加增值税进项进行抵扣。   以上举例仅说明,伴生金矿生产企业采用方案二最划算,若市场发生变化,在满12个月后企业可仍选择按免税处理。这就要求在税收筹划中灵活处理。不同行业应结合实际经营状况,将税收筹划、财务管理与对股东财富最大化三者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并选择对自身最有利的方案进行筹划,从而使购销双方双赢。 

    相关文章:

    · 个人转让商业用房税费如何合理操作才能减少税费 2020-10-30
    · 厘清关联债资比例常见的概念误区 2020-10-30
    · 另一种视角看“反避税”、“壳公司”与“经济实质” 2020-10-30
    · 物业出租房产税与增值税纳税筹划及实务分析 2020-10-30
    · 盈余积累转增资(股)本后股权(票)原值如何确认 2020-10-30
    · 新增值税税率下,总投资额不变的“甲供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临界点分析 2020-10-30
    ·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测算方式及案例 2020-10-30
    · 房地产利息支出的税收筹划 2020-10-30
    · 总分公司间划拨资产涉税问题 2020-10-30
    · 选择共同成本费用分摊方法可以实现土增节税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