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法国兴业银行,指其香港分行的财富管理活动出现内部监控缺失,未有披露在二手市场进行场外债券、期权及结构性票据(场外产品)交易所涉及的若干费用及收费。
另外,法国兴业银行在不承认责任的基础上,同意将有关费用连同利息全数付还予受影响客户,涉及总金额超过1,100万美元。
证监会关注到,在2003年4月至2006年1月期间进行的3,000多宗交易中,法国兴业银行财富管理活动的相关客户就场外产品交易所支付或获取的价格,似乎与该公司为他们进行交易的实际价格有所不同,而相关差额或差价以费用形式被法国兴业银行扣起。
有关费用并无定额,在某些情况下费用甚至过高。法国兴业银行看来并无向客户披露有关费用,亦没有在之后向每名客户发出的相关成交单据中,披露有关费用为佣金。
证监会亦关注到,法国兴业银行的财富管理活动内部监控措施及系统,未有确保客户在二手市场进行场外产品交易时获得公平对待,而其政策、程序及指引不足以确保相关差价在各情况下均予以披露且属适当,亦未能确保利益冲突的情况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