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1〕54号 【发文日期】2001.04.03 【税种】增值税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性】全文有效
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