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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国税函[2015]79号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5/4    来源:   阅读次数:782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黔国税函[2015]79号                       2015-4-1

    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贵安新区国家税务局,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为认真做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并进行任务分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力宣传,确保每一户小微企业“应享尽知”
      (一)持续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工作。各地国税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内外网站、12366热线、微信、短信及办税大厅公告等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力争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范围、最简洁的方式让纳税人了解政策、熟悉政策、运用政策。(办公室、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纳税服务处及各级国税部门负责)

      (二)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结合税法宣传月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今年3月底至4月上旬,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各项活动,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阳光“946”政风行风热线、媒体报刊等方式,加大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各地要编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免费送达每一户小微企业。(办公室、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纳税服务处及各级国税部门负责)

      (三)加强税务干部及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培训。各级国税机关一方面要做好税源管理人员及办税厅前台人员的政策培训,确保管理和服务小型微利企业的税务人员都熟知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办理流程;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内外网站、纳税人例会等形式,邀请企业法人及财会人员开展专题辅导培训,做好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业务辅导工作,力争让纳税人尽快吃透政策精神,享受此项优惠。(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纳税服务处及各级国税部门负责)

      二、全程服务,努力让每一户小微企业便捷办税
      (四)将专门备案改为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手续。各级国税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设定管理方式,也不得进行变相审批。按照《贵州省纳税服务规范操作手册》的统一要求,规范资料受理,不得要求小型微利企业额外报送报表资料。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纳税服务处及各级国税部门负责)


      (五)完善纳税申报软件,支持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省局将通过完善核心征管系统和纳税申报软件,运用软件自动识别小微企业身份,主动提示享受优惠政策。(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及各级国税部门负责)

      (六)加强优惠政策的管理力度。一是加强预缴申报监控,对于预缴环节可享受而未享受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及时告知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政策和申报规则,确保小型微利企业在2015年预缴申报时及时享受到优惠。二是汇算清缴过程中,要及时掌握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对于年度符合条件未享受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申报期结束前应及时通知纳税人补充申报享受优惠。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采取电话、上门温馨提示等跟踪服务,进一步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覆盖面。(所得税处及各级国税部门负责)

      (七)严格定额征税管理。采取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按规定时间调整小微企业纳税定额,对违反规定调整定额增加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税务人员责任。(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及各级国税部门负责)。

      三、全年督查,切实让每一级税务机关尽职履责
      (八)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今年全省国税部门“一号督查”事项和绩效考评事项。今年7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将委托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省局也将不定期组织到各地开展巡查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处室配合)。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观念,周密部署贯彻落实,明确管理责任,积极稳妥地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省局继续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进行考核,在1月、4月、7月、10月四个考核工作节点按季度实行绩效考评,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受惠面达不到97%的,以及放弃享受优惠政策户数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盈利户数0.5%的,在系统绩效目标考核时予以扣分。(所得税处负责)。

      (九)建立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岗和12366反映诉求平台。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实行“首问责任制”。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局长信箱”受理纳税人投诉。纳税人反映的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接收当日转办,主管国税机关要专人全程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办公室、纳税服务处及各级国税部门负责)。

      四、全面分析,尽力让每一征期内的小微企业政策效应分析具体深入
      (十)加强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对小微企业户数管理,做到底数清、增量明。要及时、全面掌握小微企业各项减免税户数、减免税额等数据,建立典型企业调查制度,开展减免税效果分析,查找问题及差距,全面实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各市、自治州国税局所得税科(处)应在季度预缴申报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的贯彻落实情况上报省局。报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文字材料时应包括以下内容:各地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情况和经验介绍,该项优惠政策支持所在省市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情况的分析内容,该部分要结合数据加以说明。各地要加强该项工作的过程管理,每一环节的工作要注意做好痕迹记录,相关工作记录图片资料等可以一并报送省局所得税处作为绩效考核依据。(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及各级国税部门负责)。

      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总结提纲(模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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