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深化增值税改革试点明年起将展开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811 |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一)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二)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三)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税屋觉得——1.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分配问题似乎在上海这个地区解决了,但未来全国推广开来,还能如此100%的归地方所有,还是按一定比例调整,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协调;2.新增的两档税率的抵扣问题,税控系统的调整问题,还有。。。。问题,这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能否实时跟上,也是个考验<个税系统的升级调整已有过类似的问题出现,让纳税人很是纠结了一段时间>。加上征收率以及其它的特殊业务比率,似乎“税率”有点多和乱了,增值税法的起草过程中可否纠正、规范这些比率值得期待,毕竟这也是个临时的举措<新增两档税率是出于对中小企业的扶持考虑还是另有原因,在哪些行业,按什么标准来确定也是未知数>;3.另外一个问题,试点地区与外部之间的业务联系上,涉及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衔接问题,纳税筹划大师们是否又嗅到了什么?4.纳税人又得进行新一轮的税收政策学习了,不是政策变化快,而是你没有hold住!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