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交易提供涉税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8/30    来源:   阅读次数:45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交易提供涉税资料的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2013-8-16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落实,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现就个人房屋交易提供的涉税资料公告如下。
      一、个人房屋交易纳税申报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明(含复印件)
      (二)房屋转让合同
      (三)转让房屋房地产权证(含复印件)

      二、个人房屋交易申请相关税收减免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
      (一)转让方减免营业税以及转让方或承受方减免个人所得税
      1.转让五年以上住房。转让五年以上住房减免营业税提供本公告第一条所列资料;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提供经房管部门查询认定的《家庭住房保有情况表》。
      2.婚姻关系转移房屋。夫妻之间转移房屋提供结婚证(含复印件);因解除婚姻关系分割财产,提供离婚证(含复印件),以及相关财产分割协议。
      3.特定关系无偿赠与房屋。直系亲属关系以及赡养、抚养义务关系下无偿赠与房屋,提供证明特定关系的公证文书,或者能证明转让方和承受方上述特定关系的户口簿(含复印件)或所在地公安(司法)部门、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材料。


      4.继承房屋。法定继承房屋提供相关公证文书,或者产权人死亡证明(含复印件)以及能证明法定继承人身份的户口簿(含复印件)或所在地公安(司法)部门、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材料;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房屋,提供相关公证文书。

      (二)承受方减免契税
      1.普通住房。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提供经房管部门查询认定的《家庭住房保有情况表》。
      2.农村居民购买住房。我市农村居民或者“农转城”居民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提供证明农村户籍身份的户口簿(含复印件),或者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农转城”证明;经房管部门查询认定的《家庭住房保有情况表》。
      3.拆迁还房。房地产被征用或拆迁后承受还房(购房),提供与房地产征收部门或拆迁单位签订的补偿协议(含复印件)。
      4.婚姻关系转移房屋。夫妻之间转移房屋提供结婚证(含复印件);因解除婚姻关系分割财产,提供离婚证(含复印件),以及相关财产分割协议。
      5.法定继承房屋。法定继承房屋提供相关公证文书,或者产权人死亡证明(含复印件)以及能证明法定继承人身份的户口簿(含复印件)或所在地公安(司法)部门、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材料。
      上述转让方、承受方提供资料相同的,只提供一套资料。本公告未列举事项,按相关税收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家庭住房保有情况表

    相关文章: 个人房屋交易 涉税资料

    ·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交易涉税资料的通知 2014-07-15
    ·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通过“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平台数据采集系统”报送涉税资料的通知 2014-06-08
    · 湘地税函[2013]102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精简涉税资料和简化审批事项的通知 2013-12-14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交易提供涉税资料的公告 2013-08-30
    · 国税函[2007]1077号 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11-22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