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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员工工资的相关规定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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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是怎么发放和计算的(考勤缺勤工资应该在发放前直接减除)劳部发(1994)489号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以上规定,再依据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即员工工资的计算方法为:1、不扣除节假日的,则月计薪天数以自然天数计算(应付工资=月工资÷30×出勤天数)。2、扣除节假日的,则月计薪天数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计算(应付工资=月工资÷21.75或20.83×出勤天数)。3、或者按以上方法折算成工作小时计算。每天按8小时工作时间计算(工作不超过4小时,按实际工作小时计算;超过4小时以上不足8小时的按8小时计算)4、每天工作时间工作超过8小时以上的为加班时间,双方应该就加班事宜进行公平协商。二、企业有对员工的罚款权吗(从2008年起就没有了)罚款是一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企业无权拥有行政处罚权。对员工罚款必须由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部门来执行。但是企业有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2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第16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这是我国劳动法律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现实中很多用人企业单位也是参照了这两条规定在其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的权利。国务院2008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代替,《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也就是说对员工处以罚款的法律依据已不存在了——即企业对员工的处罚权被国家收回去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是没有罚款这一处罚措施的相关规定的。这两部法律均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法律、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行为,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可见,对于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只能采取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以及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等措施,而并不能采取罚款的处罚。即:现实中某些单位在规章制度规定或员工手册中约定,对于员工的违章行为采取罚款的措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综上分析,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律,用人单位对员工处以处罚惩罚罚款没有法律依据,其只能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职工只是合同关系,有争议必须提请第三方仲裁机构解决,用人单位不能再扮演行政管理的角色——这才是合同主体之间对等公平的体现。企业为了避免员工给企业造成损失,可以和员工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员工违约或不尽责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条款。而不能以企业自己制定罚款制度对员工进行罚款,否则被罚款的员工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二、 企业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限额(最新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标的30%;赔偿损失则无限制)1、违约金原则上由合同条款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法释(2009)5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企业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限额不能超过标的30%。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员工应该按损失金额的50%-100%向企业支付赔偿金。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也就是即使员工因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这个损失赔偿可以从工资里扣减,但是最多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剩余的分月扣除。除此以外,除了法定的代扣工资情形以外,企业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扣减员工的工资。三、员工给企业造成的损失金额计算的规定(责任认定程序非常重要)企业必须依据生产特点和设备工具要求制定完善规范的操作手册和工作流程,如果员工按照操作手册和工作流程进行工作的,产生的损失由企业承担。如果员工违反操作手册和工作流程进行工作的,产生的损失由员工承担。如果企业没有制定完善规范的操作手册和工作流程,产生的损失由企业承担。值得特别指出的是:1、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工作技能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持证上岗。如果企业擅自使用未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上岗工作,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2、企业必须保证生产设施和场地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强制规定的条件,否则如果员工无论是否按操作手册和工作流程进行工作而产生的损失都由企业承担。3、如果是员工责任造成企业损失的,应该由企业举证,责任认定程序必须合法完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支付到合同期满为止。而对于企业损失的其他部分,企业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另外提起诉讼要求员工赔偿,而不得再通过从工资中扣除。损失金额是多少没有具体规定,员工在工作中造成损失的,其损失金额计算一般为:1)、员工在工作中造成材料和设备工具等损失可以单独准确计算的,以其原值折算出的金额为上限;2)、员工在工作中造成材料和设备工具等损失不能单独准确计算的,以员工取得的工资总额为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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