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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避税手段识别
     发布时间:2015/5/4    来源:   阅读次数:1210
     
    避税如同下棋,可以在一天学会,但需要一生磨练技巧。

    所得税避税手法林林总总、千奇百怪,但归纳起来,不外乎这十六个字,即一个本质、三种情形、两种角度、两类方法。

    一个本质指的是法人的拟制人格。三种情形指的是法人拟制人格在税法背景下展开所呈现出来的三种拟制情形:一是税法假设法人取得了所得;二是法人又将所得分配给了股东;三是股份是独立于企业财产而单独存在的财产。

    两种观察角度指是的法律形式与经济实质两种观察视角。对交易或经济安排从这两个角度观察得出的结论很多情况下是一致的,但也有一些个别情况观察结论不尽一致。对于预计可能出现发生不一致的情形,税法应该作出自己的判断,并尽量在税法中给出明确的清晰答案。税法实施时,执法者也需要作出判断,当然纳税人也有自己的判断,两方判断相异,便产生纳税争议。

    法律形式角度指的是交易或经济安排在民商法、公司法视角下的界定与类别;经济实质角度指的是穿透拟制假象对交易或经济安排进行观察。

    在经济实质视角下,法人不是独立的人,是根本不存在的,是一群人组成的团队。由法人拟制人格演化出的三种拟制情形也都是虚无的,即法人没有取得所得,法人只是股东从事营利事业的载体,是营利事业取得了的所得,营利事业所得归属其真正主人股东;法人根本不存在的,所以也谈不上法人向股东分配利润问题;股份好比财产在镜子中的影像,转让股份实质上是间接转移股份所映射的财产。

    两类避税方法指的是纳税属性替换与转移两类避税手段,这是规避所得税的两个主要障眼法。

    纳税属性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常见的纳税属性有财产的计税基础、财产的潜在收益或损失、未弥补亏损、减免税资格、所得的性质等等。

    纳税属性替换的典型例子如资本弱化规则。公司法等商业主体法律将投资区分为两类,要么是权益投资,要么是债权投资,这是从法律形式角度观察得出的结论。

    从经济实质角度观察,无论是权益投资还是债权投资,投资活动体现出来的情况都是投资人将现金或财产等经济利益投入到被投资企业,不同的是有的流入贴的是权益标签,有的则是债权标签,被投资企业通过投资取得的都是对出资资产的使用权与处置权。两者都是有偿的,一种偿还形式体现出来的利息,另一种偿还形式体现出来的是股息,利息与股息实质上也都是经济利益的流出,区别之处也仅是打的标签不同而已。

    但同样的经济注入,对于股东和被投资企业而言,债权投资与权益投资的税负差别可就大了,所以私密性公司的股东都希望给投资打上债权标签,以期获得这种标签在税收上好处,税法则想方设法封堵,资本弱化规则也就因此而产生了。

    纳税属性转移的典型例子如特殊重组中的亏损利用。纳税属性转移通常随同企业转移而转移,所有权变动就成了反避税封堵的主要关节。股权转让能够直接导致法人所有权发生变动,还有一些方法也可以间接导致企业所有权发生变动,如股份创设、终止、转换、股份价值转移等情形。限制纳税属性随同企业所有权变动而转移的反避税规则在发达国家均有系统设置,我国的情形则非常碎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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