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专家问答  
      集团公司收到子公司分红是否要补税?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394
     
    我公司为集团公司,所得税率为33%,投资的子公司一个为国家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是软件企业,2007年所得税税率为7.5%;另一个企业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出口加工企业,执行税率12%。集团公司上年税务利润为负2000万元,2007年集团公司实际收到现金分红1000万元,请问可否能用1000万元弥补以前亏损?是还原后弥补还是直接弥补?若还原是还原回多少税率?如果集团也为国家高技术产业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果没有税前亏损,收到的分红是否要补税?根据国税发[2006]56号文件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的规定,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第二行“投资收益”不再要求还原计算,直接作为一项收入计入收入总额,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后再进行纳税调整,调整后的所得先行弥补亏损,加上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减去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及加计扣除金额扣为应纳税所得额,依适用税率计算所得税。  因此,集团公司收到现金分红1000万元可直接计入收入总额,不必还原计算,上年的亏损2000万元在依上述顺序计算弥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新申报表定期低税率也是免税的投资收益也予以了明确,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填报说明指出“第4行免予补税的投资收益”,填报被投资方与纳税人适用税率一致,以及享受定期减免税或者定期低税率期间,向纳税人分回的利润及股息、红利。新申报表没有将定期低税率作为定期减免税,而是单列出来另为一项,但也视为了免税的投资收益。  因此,如果集团公司也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税率,那么收到的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子公司的分红不存在税率差而不需要补税,对收到的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出口加工企业,其实际执行税率因优惠而为12%,那么其适用税率24%高于集团公司的适用税率15%,不用补税。  提醒贵公司注意的是,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的规定,对2008年度起对高新技术企业要重新进行认定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文章:

    ·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2020-10-30
    · 案例详解留存收益享受免税待遇的方案 2020-10-30
    · 某公司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2020-10-30
    · 附有条件的政府补助是否符合政府补助是无偿性的特征? 2020-10-30
    · 房开企业销售开发产品(一般计税)增、企、土增计税收入如何确定 2020-10-30
    · 撕坏的借条重新粘贴,还能用作证据使用吗? 2020-10-30
    · 员工参加聚餐后返回单位值班,因没带钥匙翻墙身亡,算不算工伤? 2020-10-30
    · 货物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到底怎么区分 2020-10-30
    · 法院对“虚假印章”的认定及举证责任、法律后果 2020-10-30
    · 这两部税收实体法,有望在下月诞生 2020-10-30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