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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分摊条件的大修理支出是否可直接扣除?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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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这条的意思是不是:企业发生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改变结构),不超过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可一次性扣除?如:固定资产1000万元,发生装修费用499万元,(可以一次计入费用吗?)对,只有同时符合(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才需要分期摊销,其他的修理支出可以直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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