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冀地税函[2011]8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5    来源:   阅读次数:772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冀地税函[2011]81号                 2011.8.16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现就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部署,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的重大举措,是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调整和完善,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地税机关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认真学习,充分认识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作为当前的大事来抓,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开展。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省局成立贯彻实施新税法工作领导小组,王儒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流转税处、所得税处、法规处、征管处、纳税服务处、信息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所得税处。市、县两级地税机关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做到任务、人员、完成时限“三落实”。二、切实做好新税法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意义重大,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影响面广。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重点做好新税法的培训、宣传和辅导工作。一>是要迅速开展地税系统内部学习和培训工作,使广大地税干部真正领会税法修改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掌握相关项目税款的具体计算和政策衔接规定,了解不同收入纳税人的税负变化情况,便于做好宣传、辅导和征管工作。尤其要做好税政、征管、办税服务厅人员以及12366坐席人员的培训。省局将编写《新个人所得税法培训材料》,并召开视频会议,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内容及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动员培训。二>是各级要精心组织好对本地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辅导和培训,重点培训税法修改的具体内容和申报纳税的操作性规定,便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正确履行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义务。三>是要做好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全社会的税法宣传工作。要重点宣传税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特别是大幅度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调节力度的积极作用。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宣传册(栏)、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途径广泛开展新税法的宣传活动,让纳税人知晓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政策规定和重要意义。税务总局、省局都将印制相关资料分发各地,供宣传时使用。三、精心做好新税法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内容较多,政策性强,执行时间紧迫。各级地税机关要多措并举,切实贯彻执行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相关规定。一>是要切实做好征管系统与个人所得税软件的修改完善和升级工作,确保扣缴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省局将根据税务总局下发的业务需求及相关政策规定,及时修改完善征管系统。各级要认真督促、指导代扣代缴单位按时完成软件升级、测试工作。为确保升级工作质量,各地要采取分包负责的办法,明确专人负责。升级过程中有何问题,要及时与省局信息中心或软件运维人员联系,切不可延误。所得税、征管和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征管系统和软件调整升级工作及时到位。同时,要通过培训和辅导,使扣缴义务人能够为纳税人准确计算并扣缴税款,确保新税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二>是要做好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的申报征收工作。对核定征收的,要根据税法修改内容,结合纳税人实际税负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大多集中于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出租车等行业,此次修改方案已经明确这部分群体是减税的受益群体。各级要从落实中央重大决策、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既要保证这部分群体享受到减税的优惠,又要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对查账征收的纳税人,要根据新的税率表做好预缴申报工作;年终汇算清缴时,要严格执行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政策衔接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三>是要做好申报期限延长的实施工作。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次月15日内,各级地税机关要及时调整,统筹安排人员受理申报,确保受理及时、服务到位。四>是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就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意义、内容、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本单位在实施前所做的准备工作、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等向当地政府进行专题报告,提请政府引起高度重视,做好应对准备。四、密切关注新税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级要密切关注准备和实施过程中各方面反映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法宣传和解读。要切实优化纳税服务,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征收管理上的问题,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局反映。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从8月15日开始,省局将实行一周双报制度,各市局每周二、四向省局所得税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省局将适时了解各地贯彻实施情况,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到位、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市局要在2011年10月17日之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及相关分析(对收入的影响、纳税人税收负担、纳税人数等变化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局(所得税处)。附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贯彻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工作方案 序号 工作事项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召开各市局主管局长及税政二科(处)负责人会议。 传达总局会议精神、局领导讲话、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省局所得税处 8月9日 2 各市局学习贯彻省局会议精神,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 各市、县(市、区)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完成时限。 各市、县(市、区)局 8月17日前 3 起草印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 明确任务,提出要求。 省局所得税处 8月16日前 4 向省、市、县(市、区)政府起草专题报告。 就工作准备情况、对收入影响及应急工作建议向本级政府专题报告。 省、市、县(市、区)局 8月20日前 5 召开视频会议,进行动员培训。 1.王儒副局长进行动员讲话;2.对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进行解读;3.个税软件培训。 省局所得税处 培训材料8月15日上网发布;17日组织全系统视频培训。 6 各市、县(市、区)局对扣缴义务人进行培训。 就税法修改内容及个税软件、征管软件修改情况对所有扣缴义务人及纳税人进行培训。 各市、县(市、区)局所得税部门。 8月25日前 7 开展宣传 1.转发总局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2.在省、市级主 要媒体刊发宣传文章;3.发放宣传资料。 省、市、县(市、区)局办公室、所得税及有关部门。 8月30日前 8 修改完善总局个人所得税软件 及我省地税征管系统。 1.个税软件升级包下载、测试及发布;2.我省地税征管系统个税业务需求调整等。3.通知、督促、帮助个税软件用户完成升级工作。 省局所得税处、征管处、信息中心、各市、县(市、区)局。 省局8月20日前完成对总局个税软件及我省地税征管系统的修改完善工作;各地8月底前完成。 9 定额调整 按照新税法要求,对核定征收纳税人进行定额、定率调整。 各级征管部门牵头,所得税管理部门、信息中心配合。 8月底前 10 督导检查 通过电话了解、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省局所得税处 8月22日至9月底  

    相关文章: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2020-10-30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10-30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2020-10-30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2020-10-30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2020-10-30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2020-06-28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2020-06-28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2020-06-28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06-28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