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规定,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