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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别化红利税“实施期”财税统筹思路
     发布时间:2013/6/17    来源:   阅读次数:683
     

    截至5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差别化红利税新政《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已有5个月。新政实施后,对二级市场投资交易带来了哪些影响,日常操作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怎样解决新政实施后对短线交易带来的税费增加难题?所有这些,都是投资者尤其是普通散户应关注的问题。

    日前,笔者专门对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的某股票作了一次试验性实盘交易,通过对参与和不参与该股票权益分派这两种操作比较后发现,即使不考虑股价涨跌因素,单从差别化红利税新政对短线交易的影响看,在股权登记日之前卖出持有的股票,不参与上市公司的权益分派,也是较好的操作策略。

    反过来看,即使不考虑差别化红利税新政对短线交易带来的影响,单就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前后(除权前后)股价走势特点看,在股权登记日之前卖出持有的股票,不参与上市公司的权益分派,同样是较为明智的选择,原因在于多数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前后股价走势都有这样的特点:股权登记之前走势较强,但除权除息之后屡屡出现阴跌甚至“见光死”现象。

    总之,无论从差别化红利税新政对短线交易的影响看,还是从除权前后多数上市公司股价的实际走向看,作为普通散户尤其是短线交易者,原则上都应赶在股权登记日之前卖出持有的股票。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两方面问题须引起投资者注意:一方面,应密切关注权益分派实施进展。既可以自行关注相关上市公司尤其是所持股票的权益分派信息,可通过相关报刊、交易系统行情软件上的“最新提示”栏等途径获取上市公司的分派信息和实施进展。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都会提前几天予以发布。

    另一方面,应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权益分派。在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前,的确有不少股票的股价在短期内有良好表现,但多数已在股权登记日前被提前“透支”,除权除息后继续大涨、大幅填权的可能性不大。这样,权益分派和除权除息实际上就成了一种“零和游戏”,加之差别化红利税新政的实施,结果就会得不偿失,所以应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权益分派。

    一般情况下,对于短线交易者特别是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投资者,应在股权登记日之前在股价冲高过程中卖出持有的股票。即使对于长线投资者来说,同样有必要在股权登记日之前卖出持有的股票,然后再在除权除息后股价回调过程中原数买回即可。这样操作,不仅能赚取差价,而且能少缴税款,一举两得。

    但在交易中有两个前提需要把握好:
    一是在交易时机上,务必做到冲高时卖、回调时买;
    二是在交易价格上,务必守住“同价底线”即使做不到高抛低吸,也要确保“同价交易”。
    譬如,股权登记日以收盘价卖出的筹码若要接回,一定要确保在除权除息后的买回价不高于除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对应的价格,既可自行计算,也可查阅行情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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