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青国税函[2013]175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11.22”特别重大事故涉税事宜帮助纳税人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4    来源:   阅读次数:662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11.22”特别重大事故涉税事宜帮助纳税人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国税函[2013]175号            2013-11-25

      11月22日,黄岛发生“11.22”特别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部分纳税人财产损失严重,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为积极做好对受灾纳税人的纳税服务工作,支持纳税人尽快开展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积极开展受灾纳税人走访工作
      开发区局要迅速成立事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立纳税服务、税收政策等专门工作组,明确各工作组工作职责,确定工作时限,组织工作力量参与到事故应对工作中。要认真开展受灾纳税人走访活动,按照纳税人所属街道社区,逐户走访受灾纳税人,全面掌握纳税人受灾的详细情况。要认真做好相关税收政策宣传工作,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要对外公布专门咨询服务电话,为受灾纳税人提供全天候咨询服务。

      二、认真做好税收政策宣传工作
      开发区局要组织编印受灾纳税人涉税事宜“明白纸”,要针对受灾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宣传办理延期申报、缓缴税款、财产损失申报、增值税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个体纳税定额调整等涉税事宜所适应的税收政策规定和业务流程,使受灾纳税人能够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兑现有关政策。针对受灾严重的企业,相关责任部门要指派专人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服务,在企业办理跨部门涉税事宜时,由专人为其全面负责办理协调衔接等方面的事宜。

      三、开通办税服务厅绿色通道
      开发区局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在受灾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为其提供便捷的沟通、办税渠道。对纳税人灾后涉税事宜,按现有程序能够办理的,力求即时办结,对政策问题把握不准的,及时请示上级争取尽快落实。

      四、组织好税收政策的落实
      市局相关处室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指导开发区国税局做好税收政策落实工作。要针对纳税人受灾的实际情况,分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对受灾较重的企业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由于厂房损毁或者成为危房,无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要提醒企业办理延期申报手续。对因无法申报或因灾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为其办理缓缴税款手续。对有财产损失的企业,要协助其做好财产损失的评估、备案及税前扣除等项工作。对定额高于起征点的受灾个体双定户,在重建期间达不到起征点的要为其调减定额;对定额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双定户,做好政策宣传,鼓励他们尽快恢复重建、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认真做好稳定工作
      各级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稳定工作,向受灾纳税人做好政策的宣传沟通,凡涉及税收业务,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在不违反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尽快解决,避免因税收政策执行的原因,激化社会矛盾。同时,要在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形势宣传动员,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营造和谐的税收工作环境。

    相关文章: 涉税事宜

    · 税总函[2015]3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等发起设立北京国开国寿城镇发展投资企业相关涉税事宜的通… 2015-10-10
    · 青国税函[2014]71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事宜办理指南[2014年版]》的通知 2014-07-15
    · 青国税函[2013]175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11.22”特别重大事故涉税事宜帮助纳税人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的紧急通… 2013-12-14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事宜办理指南(2012年版)》的通知 2013-04-12
    · 青国税函[2010]141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事宜办理指南[2010年版]》的通知 2011-11-21
    · 合资企业处置报废车辆如何处理涉税事宜? 2011-11-21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